在杭州执业的这十八年里,我见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其中有一类朋友,他们事业有成,是员工眼里的好老板,是商场上的佼佼者。他们往往精于战略,懂得授权,习惯于当一个“甩手掌柜”,把具体的业务放心地交给下属或朋友打理。这在商业上或许是成功的秘诀,但在我处理的案卷里,这种“放心”有时却成了最危险的引信。
我想起几年前办过的一个案子。一位张总,在杭州经营着一家小有名气的传媒公司,主营业务一直很稳。后来,一位朋友找到他,说能帮他开拓一条新的业务线,利润可观,并拍着胸脯保证,所有具体操作都由他来负责,张总只需要坐等分钱,别的什么都不用管。张总觉得是好事,便放手让朋友去做了。结果几个月后,新业务出了事,帽子叔叔找上门来,直接把对业务细节一无所知的张总带走了,而他那位负责具体操作的朋友和手下员工,反倒没被第一时间控制。
很多老板和家属都觉得委屈:事情不是他干的,他甚至都不知道具体流程,凭什么要抓他?这个问题,我们办案时几乎每周都要解释好几次。在法律上,尤其是在涉及公司运营的犯罪中,存在一个叫“单位犯罪”的概念。简单来说,当一个公司为了谋利而实施了犯罪行为,法律不仅要追究直接动手操作的员工,更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板,通常被默认为是那个需要对公司所有行为负总责的人。办案机关的逻辑很简单:你从公司的行为中获益,你就应该对公司的行为负责,一句“我不知情”很难完全撇清关系。
刚才提到的那个逻辑,在很多案件中都体现得淋漓尽致。前两天又遇到一个类似的咨询,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板,接了某大公司的委托,去做针对竞争对手的市场调研。具体执行的员工为了拿到数据,采用了一些有争议的手段。案发后,员工被抓,第一时间就把老板也供了出来。尽管老板反复强调自己只要求了“调研”,没让他们用违法手段,但在办案人员看来,员工是“手脚”,老板才是那个发号施令的“大脑”。
这种思维模式在虚开发票这类案件中尤其明显。我们团队处理过大量此类案件,常常看到的情况是,负责开票、报税的财务人员可能只是被叫去问几句话就回来了,但老板一旦被带走,想争取取保候审的难度就大得多。为什么?因为在办案机关的视角里,财务人员只是执行者,而虚开的决定权、最终的利益流向,都指向了老板。即便没有明确的指令,只要公司的运营模式、绩效考核在客观上“鼓励”或“默许”了这种行为,老板就很难脱身。办案子就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而他们总会习惯性地先抓住最核心的那一环——老板。
说了这么多,并不是想让各位企业家朋友事事亲力亲为,变成一个焦虑的微观管理者。关键在于,要从一个纯粹的“甩手掌柜”,转变为一个懂风险、会把控的“掌舵人”。这艘船你可以让大副和水手去开,但航线对不对,有没有触礁的风险,你心里必须有数。
首先,对公司的核心风险领域要有基本认知。比如,你的公司业务是否涉及大量发票流转?是否处理敏感的客户数据?是否处于金融、环保等强监管行业?这些高风险地带,绝对不能完全放手,至少要了解基本的法律红线,并建立起防火墙机制。
其次,建立明确的内部合规制度。很多中小企业老板觉得这是大公司才玩的东西,其实不然。一份明确的员工手册、清晰的禁止性规定,不仅是管理工具,更是关键时刻保护自己的证据。它能证明,公司三令五申禁止违法操作,员工的行为属于个人越权,而非公司意志。
最后,对“不正常”的利润保持警惕。当一个朋友或下属告诉你,他能用一种你完全听不懂的方式,为你带来一笔相当可观的收益时,这往往不是机遇,而是陷阱。商业世界没有神话,所有超乎寻常的回报背后,都可能隐藏着超乎寻常的风险。
作为企业家,授权是艺术,但责任是底线。在商业的海洋里航行,既要懂得如何借力远航,更要懂得如何识别暗礁。这不仅是对企业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护。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