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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告诉你:一个行为踩了多条红线?网络犯罪定罪的“选择题”

2025-12-29

昨晚加班整理案卷时,我又看到一个熟悉的案情:一个年轻人,因为帮朋友的“项目”提供了一点技术支持,结果被卷入了一起数额巨大的诈骗案。他在会见时反复和我说,觉得自己很冤,只是动了动手指,怎么就成了诈骗犯的同伙?其实,这种“一不小心就踩了多条红线”的情况,在网络犯罪案件里,我见得太多了。这背后,其实是法律上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一件事,为何会触犯好几个罪名?

办案子有时候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在网络世界里,一个行为往往能同时产生好几种后果,这就导致它可能同时触犯了好几个罪名。打个比方,一个人一拳打出去,既打伤了人,又碰巧砸坏了旁边一件昂贵的古董。这个行为,是算故意伤害,还是算故意毁坏财物?法律上管这个叫“竞合”,通俗点说,就是法律也遇到了“选择困难症”。

在网络犯罪领域,这种情况更普遍。就拿前几年高发的“手机口”业务来说,当事人用两部手机,一部接通境外诈骗分子的电话,另一部拨打给国内的受害人,实现语音中转。这个行为,从技术上看,是为诈骗提供了“通讯传输技术支持”,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帮信罪”)的特征。但同时,它又是整个诈骗链条里不可或缺的一环,完全可以被看作是诈骗罪的帮助犯。这两个罪名的量刑起点和上限,差别可不小。到底该按哪个罪名处理,就成了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就是卡在这里,搞不明白为什么一个行为会有两种说法,心里自然没底。

你“偷”的是数据,还是钱?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刚才说的那个陷阱,是行为本身带来的模糊性。还有一个更深的坑,来自于犯罪对象的属性。在网络世界里,“数据”这个东西很特殊。比如,有人通过黑客技术,盗取了别人网络游戏里的一件顶级装备,或者大量的游戏币。这个行为,到底算“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还是算“盗窃”?

这个问题我也思考了很久。如果认定为前者,主要看的是行为对计算机系统安全的破坏程度,量刑相对有明确的档次。但如果认定为盗窃,那就要看这件虚拟道具或游戏币的“价值”了,一旦被估价出一个很高的数额,量刑可能就会直线上升。我记得最高检曾经指出过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如果把那种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可能很多老百姓在情感上难以接受,大家会觉得“这不就是偷钱吗?”。你看,同样一个行为,到底保护的是“系统安全”还是“财产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权衡。对当事人来说,这“一字之差”的定性,可能就是缓刑与实刑的天壤之别。

辩护不是“找茬”,而是“找路”:如何在罪名的十字路口选择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当事人身处这种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应该怎么办?我的经验是,刑事辩护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单纯地去说“我没错”。更有效的思路,是进行一种“体系性辩护”,也就是在法律织成的这张大网里,帮当事人找到一个最准确、也最有利的位置。

这就像看病,头疼不一定是脑袋的问题,也可能是颈椎引起的。一个好的律师,会全面分析案情,然后提出一个最贴切的定性。比如,当一个行为既可能构成“帮信罪”,也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时,我们会去仔细论证当事人的主观心态。他到底清不清楚上游就是在搞诈骗?还是只知道对方在做一些“不太合规”的推广?如果能证明他只是一个模糊的认知,并没有明确的诈骗共谋,那么争取定性为刑罚更轻的“帮信罪”,就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同样,在提供技术工具的案件里,我们会和技术专家合作,去论证这个工具本身是不是“中立”的,是不是只有犯罪一个用途。辩护不是在鸡蛋里挑骨头地“找茬”,而是在法律的迷宫里,为当事人找到那条最合理的“出路”。

面对复杂的网络犯罪指控,慌乱和猜测解决不了问题。重要的是冷静下来,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搞清楚自己的行为到底处在哪个位置,有哪些可能性。这就像在迷雾中航行,虽然看不清全貌,但只要有专业的导航,总能找到那条最安全、也最公正的航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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