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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解析:正当防卫与互殴的分界线

2025-12-28

有些案件里,当事人很委屈地说:“是他先动手的,我只是反击一下。”但法律会不会一股脑地支持这种说法呢?答案可能没那么简单。

正当防卫的“正在进行”条件

在十八年的办案经历中,我见过不少类似的情形:当事人确实是被对方先打了,但事情最终的定性,却超出了他们的预期。正当防卫在《刑法》第20条中有明确界定,其中一个关键点,就是必须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中进行。换句话说,防卫要打在点上,不早也不晚,一旦对方停止侵害、撤离现场,法律意义上的防卫状态也随之终结。

所以,如果对方已经停手甚至转身离开,这时再去追打,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新的侵害行为,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和最初的正当防卫不再是同一回事。

我记得有一次,团队加班研讨一个案子,正是卡在这个“正在进行”四个字上。大家一致的结论是,这点是正当防卫的第一道门槛,一旦跨过去,就要用另一套规则来评判。

从防卫到互殴的细微转变

刚才提到的第一道门槛,一旦跨过,其实很多当事人并不自知。对方停手、你还想“讨回公道”,这时在法律上可能会变成互殴,甚至构成故意伤害。这样的变化很细微:从外表看不过是一次冲突的延续,但实质上,性质已经变了。

前年我在西湖区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被对方推了一把,摔倒后爬起追上,打了对方几拳。结果鉴定下来,对方的伤情较重,案件走向也随之逆转。当事人从一个可能的正当防卫者,变成了涉嫌故意伤害的被告。这种“角色反转”,在刑辩实务中并不少见。

所以,我常提醒家属,在分析案件时,要区分防卫造成的结果和报复造成的结果,这是走向两个完全不同结局的分水岭。

防卫行为的合理边界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就是要掌握防卫的合理边界。首先,防卫要即时,不拖延;其次,要适度,不超过制止侵害所必要的限度。一旦超过,不仅正当防卫的保护伞会失效,还可能反过来要担刑责。

在具体案件中,这种“度”的拿捏很难,相当于在暴风雨中走独木桥,还得保持身体平衡。这也是为什么,当发生冲突并造成伤害后,及时、全面地向律师如实描述当时的情况尤为重要。细节往往决定法律评价的方向。

正当防卫并不是一张可以无限使用的“免罪卡”,它更像是一把钥匙,只能在正确的时间和条件下打开那扇门。理解这一点,可以让当事人在关键时刻做出更稳妥的应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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