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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犯罪案件中口供反复的风险

2025-12-26

谨慎看待“不会被出卖”的信念

很多共同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开始都有一个很坚定的想法——伙伴或者朋友不会把责任推到自己身上。记得前年,我在西湖区会见一位涉嫌诈骗罪的当事人,他坚信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会替他守口如瓶。可到了阅卷阶段,我们发现那位伙伴的供述不仅详细描述了案发经过,还将核心责任完全划在了他身上。那一刻,这位朋友的情绪变化很明显,但程序已经走到那一步,想要调整策略就没那么容易了。

在共同犯罪中,人性很复杂,尤其是在面对刑事追诉的时候,所谓的“情义”往往经不起压力的考验。在我的经验里,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互相推诿的供述,比想象中频繁得多。这种状况的最大风险在于,当事人原本的“中立口供”没有及时根据事实和法律调整,等到发现被指控的程度加重时再改口,反而会让自身更加被动。

口供反复为何会影响量刑

刚才提到的改口问题,有几个现实的法律考量。首先,《刑法》在量刑时,会综合考察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坦白从宽是一个明确的政策导向,而反复修改口供,在司法人员看来,是认罪态度不稳定甚至不诚实的表现。其次,反复口供会增加公诉机关的办案负担——他们需要一次次核实、调查,这在量刑建议时可能被视为不配合,从而倾向于提出从重处罚。

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形:当事人早期口供模糊,后期因为发现同案被告的指控才试图澄清自己的角色,但在法庭上,检察官会抓住“反复”这一点,认为其态度不够积极。这并不是说不能修正供述,而是修正的时机和方式很关键,稍有不慎就可能错失从宽的机会。

降低风险的实务建议

说到底,共同犯罪中的口供问题,是心理博弈和法律策略的结合。一方面,当事人在看守所环境下容易急于求成,又容易被所谓的“关系”迷惑;另一方面,如果在案件早期就能够冷静分析伙伴的立场,并结合律师的法律建议作出如实且一致的供述,就能最大限度避免后期被动。

我通常会安排多次会见,在会见中用以往的真实案例解释可能遇到的种种情况,让当事人明白:口供不是情绪化的结果,而是关系到量刑的重要因素。这样的沟通过程,有时候比帮当事人写辩护词更耗时间,但却是防止风险最有效的方式。律师的职责不仅是法庭辩护,更包括让当事人提前看清局势,从而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

在刑事程序里,机会往往是稍纵即逝的。把握住第一次的供述,既是对事实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未来的负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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