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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司法实践中“骗奸”如何认定为强奸罪

2025-12-25

法律上的“骗奸”并不等于强奸

前几个月,一位朋友在会面时问我:“叶律师,什么是‘骗奸’?是不是一律算强奸?”其实,这个词在刑法上并不存在,也不是法律上的罪名。但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人因为欺骗而触犯了强奸罪。这当中,核心是一个关键——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说实话,我第一次接触这类案子时也有些疑惑,因为表面上都是“有意愿的性行为”,可法律的判断不止看表面。要弄清楚,就必须回到“意志”和“误解”的法律原理。

关键点:是否让对方对行为性质产生误解

很多人会觉得,只要是通过撒谎获得的性关系,就能认定为强奸。但事实并非如此。比如,我曾分析过一个案例:男方以帮女方找工作为名提出发生性关系,事后却没帮成。虽然女方事后感到被骗,但在当时她知道自己是在发生性行为,只是出于对工作机会的期待而接受,这种情况下,法律认为并没有让她对行为性质产生错误认识,也就不属于违背意志的强奸。

类似的还有冒充导演承诺女方出演重要角色的情况。这里的欺骗是针对身份和机会,但女方的认识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以换取她认为的回报,这在法律意义上不构成强奸罪。

还有人利用职权或其他优势地位引诱女方,对方虽然可能被虚假承诺吸引,但对“正在发生的是性行为”这一事实并未产生误解,因此不能认定为强奸。这就是法律上的细微区别,很多人没意识到。

构成强奸的典型骗奸情形

那么,什么时候“骗奸”能构成强奸呢?司法实践中,有几种情形常被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

这些案件的共同点在于:男方的欺骗直接改变了女方对行为性质的认识,使她在事实上无法进行反抗。法律正是抓住这一点,将其认定为违背意志的强奸。

实务建议:识别风险,避免误区

对于当事人来说,关键是理解法律的判断逻辑——法律不仅看有没有欺骗,还看受害人在当时是否明白行为的真实性质。如果只是目的或回报被欺骗,而不是行为性质被误导,就很可能不构成强奸。但一旦欺骗让受害人误以为性行为是其他行为(如治疗、合法婚姻亲密、宗教仪式等),风险就会直线上升。

从辩护角度看,这类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和意志判断上有争议,因此在处理时要仔细审查被害人的陈述、当时的心理状态以及行为人具体的欺骗方式。这些细节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骗奸”只是一个民间说法,法律上的认定是严谨而具体的。理解“违背意志”的法律内涵,才能在面对相关指控或风险时找对方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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