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夜,接到一位父亲的电话,他说孩子在学校和同学起了冲突,受了伤,情急之下和对方家长签了个东西,现在越想越不对劲。这种场景,在我十八年的执业生涯里,见过太多次了。家属们往往在事发后头脑一片空白,只想尽快平息事端,却可能在慌乱中签下一份让自己后悔的文件。今天,我想借这个话题,和大家聊聊孩子在学校遇到冲突后,家属最容易踩的几个“坑”。
很多当事人家属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就像前文提到的那位父亲,还有我之前接触过的一位表叔,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被几个同学围住欺负,嘴角都流血了,他赶到学校,对方家长拿了几千块钱说是检查费,让他签一份文件。他当时一心只想着孩子,没细看就签了,回家后才发现,那是一份“谅解书”。这下他蒙了,问我:“叶律师,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不能再追究了?”
我得说,这份“谅解书”或者“和解协议”,确实是个不小的麻烦。在法律上,它意味着受害方对加害方的行为表示了原谅,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证明。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看到这份文件,可能会认为事情已经“私了”,从而不再作为刑事或行政案件来立案处理。从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看,这份协议是有效的。
但是,有效不代表完全没有转圜的余地。办案子就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如果这份协议是在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被胁迫、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署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比如那位表叔,他以为签的是收到检查费的收据,结果却是谅解书,这就构成了“重大误解”。说实话,证明这一点并不容易,需要证据来支持当时的情境。但这至少说明,那扇门并没有完全关死,只是被上了一道锁,我们需要找到合适的钥匙。
家属们往往把注意力都集中在那份“协议”上,却忽略了比它重要得多的事情——伤情鉴定。我见过太多案子,家属拿着手机里孩子脸部红肿的照片来找我,问我能不能告对方。我说,这些照片能证明孩子受伤了,但无法告诉法律“伤得到底有多重”。
法律就像一个严谨的工程师,它需要精确的数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比如“面部挫伤”、“重度抑郁”,这是医学语言。而“伤情鉴定”,则是把医学语言“翻译”成法律语言的过程。它会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不构成伤情、轻微伤、轻伤或者重伤。这个结论,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为什么说它是第一要务?因为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案要达到“轻伤”标准,才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没有这份鉴定,即便孩子被打得再厉害,在法律程序上也很难启动刑事追责,最多只能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很多家属报警后,事情不了了之,根源往往就在这里。他们错过了伤情鉴定的“黄金时间”。事后想再补做,不是不行,但时间拖得越久,就越难证明伤情与那次冲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时间报警,并向办案机关提出伤情鉴定的申请,这才是最应该做的。
聊了这么多法律程序,但我知道,对于家人来说,最痛的不是那份签错的协议,也不是那份缺失的鉴定,而是孩子心里的创伤。就像之前那个案子里的小姑娘,事后被诊断为重度抑郁。从法律角度看,想证明“抑郁症”和某一次欺凌事件有直接的、唯一的因果关系,非常困难。法庭需要的是完整的证据链,而心理的伤害,恰恰是最难量化、最难证明的。
所以,当事情发生后,家人的重心应该是什么?我认为,法律维权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拉孩子一把。
我记得我上高中的时候,也有一段情绪特别糟糕的时期,并非因为被人欺负,而是其他原因。那时候,我身边有一位女同学,我到现在还记得她的名字。她什么大道理都没讲,就是每天放学后,陪我在学校旁的河边走一走,聊聊无关紧要的闲事。那种默默的陪伴,对我来说是巨大的支持。所以,当一个孩子被孤立在家,请一定多陪陪她,让她和同龄的好朋友多交流,这种来自同龄人的理解,有时比我们大人的安慰管用得多。
我小时候也被人欺负过。我是那种脾气比较倔的,会抄起扫帚甚至小方凳打回去的孩子,就算打不过,也要让对方知道我不好惹。但不是每个人都这样,也不是每个孩子都有反抗的勇气。选择硬扛、选择沉默,或是像那个小姑娘一样陷入抑郁,这都是一个人在巨大压力下可能做出的反应,没有对错之分。作为家人,我们能做的,不是去评判她的软弱,而是去理解她的痛苦,然后带她去看医生,陪她走出来。
处理这类事情,就像在走一条崎岖的小路,法律是我们手里的拐杖,能帮我们走得稳一些,但最终能让孩子走出阴影的,永远是家人的爱与陪伴。先稳住,一步一步来,总会有办法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