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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立案难的关键点

2025-12-22

很多朋友一听到“诈骗”,脑子里立马跳出“骗钱”两个字。但做了十八年刑事律师,我见过太多让人挠头的案子——有些行为看起来明晃晃就是诈骗,公安机关却摇摇头说立不了案;有些当事人直到被传唤问话,还一脸懵地觉得自己只是“做生意没做成”。这中间的差距,到底在哪里?今天,我就结合几个经手的案子,跟你聊聊诈骗罪那些容易被忽略的门道。

表面像诈骗,为何不立案?

前年,有位做外贸的张先生找到我。他的情况很典型:对外声称有特殊渠道能兑换大批英镑,客户信了,打过来一笔相当可观的定金。结果呢,渠道是虚的,钱一时半会儿也还不上。客户一气之下就去报了案。照常理看,这剧情不就是标准的诈骗开场吗?但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后,居然没有立案。张先生自己都纳闷,跑来问我:“叶律师,我这还不算骗吗?”

问题就出在这里。在法律上,要认定一个行为构成诈骗罪,必须严丝合缝地满足四个条件,缺一个环,链子就断了。第一,骗取的得是别人的合法财产;第二,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法;第三,干这事的人得满16岁;第四,也是最关键的一条,他内心必须从一开始就打着“非法占有”的算盘,压根没想还。张先生的案子,卡就卡在第四条上。调查发现,他在事情僵住后,曾主动联系客户,陆陆续续退了一部分钱,还写了还款计划。这个举动,就像在“非法占有”这个主观意图的墙上,凿开了一个口子,让司法机关很难一口咬定他当初就是想永远霸占这笔钱。所以你看,表面是骗,法律上却可能只是民事上的合同纠纷或债务问题。很多当事人倒在这个环节,就是误以为“骗到钱”就等于“诈骗罪”。

理解了这四个要件,就像拿到了地图,但你可能更关心:执法者究竟拿着怎样的放大镜在看我的案子?

证据审查:那道看不见的隐形门

这就说到了核心——证据。公安机关决定立不立案,检察院判断诉不诉,法官考虑定不定罪,归根结底,都是在审查证据能不能形成一条完整的锁链,把刚才那四个要件牢牢锁死。还拿张先生举例,他事后还款的证据,恰恰动摇了“非法占有目的”这最要紧的一环。我遇到过一些更棘手的案子,嫌疑人手法更“高明”,比如在骗取大额资金后,会象征性地返还一小部分,或者签订一个根本无力履行的还款协议,制造出“我只是经营失败,不是想骗”的假象。这确实是实务中的一个难点,也给了一些人钻空子的空间。

从辩护的角度看,我们的工作很多时候就是在这条证据链上寻找薄弱环节。我会带着团队反复筛阅案卷,问几个最实在的问题:证明他虚构事实的证据,是孤证还是能相互印证?证明他想非法占有的证据,是案发前的预谋,还是事后的补救?有没有相反证据证明他可能只是夸大了能力,而非纯粹欺骗?我记得有个案子,当事人在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因为夸大了产品功能被指控诈骗。我们最终从海量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找出他多次催促公司技术部门解决功能的记录,这有力地证明他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促成交易、履行合同,而非纯粹据为己有,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说真的,看到一些当事人因为不懂这些门道,在侦查初期说了对自己不利的话,或者慌乱中毁了可能有利的证据,我心里都很不是滋味。法律程序的启动,很多时候就取决于这些细微的证据偏差。

所以,如果你或家人遇到了类似困扰,先别被“诈骗”两个字吓住。冷静下来,理一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重点想想:有没有能证明主观意图的证据?最初的沟通和事后的行为有没有矛盾点?这些细节,往往就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法律的世界不是非黑即白,那片灰色的地带,正是律师可以为你争取转机的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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