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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超市盗窃案“三次”规则与应对建议

2025-12-22

年底频发的小偷小摸

每到年底,我总会接到一些与超市盗窃有关的咨询。有位张先生,平时收入不高,年底时因为一时贪念,陆续拿了几件价值不高的商品。本以为这些东西不值多少钱,顶多就是被店长训斥一下,没想到最后却接到了警方的传唤。其实,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并不少见。

很多人有个共识——盗窃要达到一定金额才会构成犯罪。但刑法中“盗窃罪”的认定并不仅仅看金额。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盗窃行为发生三次及以上,不论每次的金额大小,都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最低刑期可能达到六个月。这就是很多当事人觉得“不过是几件小东西”却要面对刑事指控的原因。

这种规定,法律上是为了打击持续性的、习惯性的盗窃行为。然而,在实际案件中,这个“三次”原则往往让一些原本以为风险不大的行为,瞬间变得严重。

为什么谅解很关键

前几年,我在滨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王某累积了几次超市盗窃,金额都不高,但因为超市方面记录了次数,并且决定报警,案件很快进入到刑事程序。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也有些意外——金额虽然零星,却因为次数被直接定性为盗窃罪。

在这类案件中,谅解协议往往是关键。很多大型商超虽然知道店内会有小偷小摸,却并非每次都会立刻报警,通常是达到一定次数才会采取法律行动。因此,在案件进入公诉程序前,与超市方沟通达成赔偿与谅解,可能是降低处罚甚至避免立案的重要一步。

但要注意——谅解并不是简单地“赔钱了事”,它需要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并且要有书面的、正式的谅解材料。这不仅是为了保护当事人,也是为了确保后续有法律效力。

行动建议与风险防范

从过去十八年的经验来看,我总结几点给当事人的参考: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超市盗窃并不是小事,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存在多次行为,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及早应对,才有可能争取到更好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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