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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告诉你:认罪认罚,除了“罚多重”还应关心什么?

2025-12-21

最近,好几位家属拿着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来找我,脸上混杂着不安和一丝侥幸。在他们看来,这纸文书就像一道选择题,选了,能换来一个相对确定的、可能更轻的结果。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叶律师,这个刑期还能再谈谈吗?” 这个问题很重要,但比它更重要的,是藏在签字动作背后的一个巨大风险,一个很多人都未曾意识到的问题。

认罪认罚,是在“讨价还价”吗?

在当事人和家属眼中,认罪认罚的过程,很像是在一个特殊的“市场”里讨价还价。检察官给出一个建议刑期,就像是报了个价,而律师的职责,似乎就是在这个价格基础上,看看能不能再争取一些“折扣”。说实话,这种想法很普遍,也人之常情。毕竟,对于身处困境的人来说,任何一点刑期上的减少,都是实实在在的希望。

所以,我们通常会先做一些基础的核对工作。比如,案卷里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晰?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特别是像盗窃、诈骗这类案件里涉及的金额,或者故意伤害案里的伤情鉴定,这些都是决定量刑的“基数”。然后,我们会仔细看有没有自首、立功、从犯,或者是否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这些可以“打折”的情节,并且确认这些情节有没有被计算在内。最后,再综合判断这个建议的刑期是否合理,是判实刑还是有可能争取缓刑。这些步骤,就像买东西要看清标签和成分表一样,是基本功,也是我们必须为当事人守住的第一道防线。

但问题是,如果这件“商品”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呢?你还会去纠结那一点折扣吗?

最容易被忽略的根基:这个行为,真的“构成犯罪”吗?

这才是认罪认罚的“地基”,地基不稳,上面的房子盖得再漂亮也没用。我执业十八年,见过太多当事人,他们觉得自己“犯了事”,态度也很好,愿意承担责任,但他们混淆了“做错了事”和“构成了犯罪”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律是一门非常严谨的学科,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用证据和法条去精确衡量,而不是凭感觉。

我想起前不久办的一个故意伤害案。当事人确实把人打伤了,对方伤得还不轻。他自己也觉得理亏,心想这下肯定要进去了,检察官给的认罪认罚建议,他差点就签了。但我们反复阅卷,和他沟通了几个小时,还原了整个过程,发现他是在被几个人围堵的情况下才还手的。这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最后,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无罪辩护意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你看,如果当时他只想着“能判缓刑就不错了”,签了字,那将是完全不同的结果。

还有一个诈骗案的当事人,一位做生意的小老板。他用了一些夸大的宣传手法,被认定涉嫌诈骗,涉及一笔不小的数目。一审判了实刑。他找到我时,整个人都很沮丧。但在二审阶段,我们深入研究了案情,认为他的行为虽然有欺骗成分,但放在整个商业模式里看,并没有达到诈骗罪要求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严重程度,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最后二审法院改判无罪。从实刑到无罪,这中间隔着的,就是对“是否构成犯罪”这个根本问题的较真。

拿起笔签字前,我们到底该做什么?

所以,回到我们开头那个问题。当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摆在面前时,我们的视线不能只停留在那个建议刑期上。在考虑“罚多重”之前,必须先由专业的刑事律师,对整个案件进行一次彻底的“法律体检”。

这通常包括几个核心步骤。首先是细致地阅卷,我会把案卷材料翻来覆去地看,有时候一个不起眼的证据细节,就是案件的突破口。其次,是耐心地与当事人沟通,听他自己完整地、不受干扰地把事情讲一遍。很多时候,他们自己都不知道哪个细节是决定案件性质的关键。最后,是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带着法律依据和我们的辩护思路,去和检察官进行专业、理性的沟通,提出我们的法律意见。

认罪认罚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给真心悔罪的人一个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它的前提是“认罪”,而不是“认栽”。这个“罪”,必须是法律上真正成立的罪。在拿起笔签字之前,请务必确认,你认的,到底是不是一个真正的“罪”。我希望,我的这些经验能让你在面对重大选择时,多一分冷静,多一个思考的角度。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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