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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谈:婚内强奸与婚姻诈骗的复杂交织

2025-12-21

有些案件,看似是一种罪名,背后却可能牵扯到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最近我接到的一个咨询,就涉及到婚内强奸与婚姻诈骗的双重疑问,让警方在初步调查时也一度难以快速定性。

婚内强奸——法律并非一刀切

很多人以为夫妻之间发生性关系是天经地义,法律不会介入。但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即使是夫妻,如果一方在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下,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发生性关系,同样可能构成强奸罪。

我记得那天杭州下着小雨,当事人家属急急忙忙赶到律所,提出问题时声音有些急促。案件的背景是,新婚不到一月的夫妻,在蜜月期间的某个早晨发生了性关系,而女方称自己当时还处于半睡半醒的状态,不愿意发生关系,甚至怀疑男方可能使用了药物。男方则坚称双方是正常的夫妻行为,没有任何暴力或药物。

关键点在于,所谓的“没睡醒”,是否属于“不能反抗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这需要结合法医鉴定、现场证据和双方的陈述综合判断。如果没有暴力、胁迫或使人丧失反抗能力的手段,仅凭“非完全情愿”去认定强奸,证据很可能不够充足。

这类案件的难点,就在于证据链的完整程度。而警方的初步处理,通常会将双方陈述及相关物证一并收集,暂不急于定性。因为一旦认定为强奸,性质就非常严重,量刑幅度也大。

婚姻诈骗——感情与金钱的交错

就在警方调查强奸指控的同时,另外一个问题浮出水面——彩礼返还与婚姻动机的真相。女方称男方是同性恋,与自己结婚只是为了满足家人催婚的压力,并在婚后不久就与其同性伴侣保持亲密关系。这些细节让女方怀疑,男方的结婚行为从一开始就是一种隐瞒真实婚姻目的的欺骗。

如果婚姻确实建立在虚假感情的基础上,而对方以结婚为名收取彩礼并迅速终止共同生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及诈骗罪。但关键要看双方是否具备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以及对财产转移是否有预谋。毕竟,婚姻本身包含感情、生活、经济等多重因素,不是单靠“我不爱你”就能认定犯罪的。

我曾经办过一宗类似的案件,最终法庭认定没有诈骗罪,只是支持了部分彩礼返还请求,因为双方虽有感情不合,但在婚后确实共同生活过,不构成刑事诈骗。这也是一个提醒:婚姻纠纷和刑事诈骗的界限有时并不清晰,贸然报案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

双重指控——警方的处理与辩护思路

这起案件的复杂之处在于,强奸与诈骗指控同时出现,且部分事实重叠——比如蜜月旅行期间的行为,以及隐藏性取向的问题。警方在面对多重指控时,往往会采取“两案并查”,先把全部事实摸清,然后再看证据分别能支撑哪一种罪名。

对当事人来说,最需要理解的是证据的重要性。刑事案件中,无论是强奸罪还是诈骗罪,定性都不是由情绪或道德判断决定的,而是由证据来支撑的。律师介入时,通常会先帮当事人梳理证据链,区分哪些是真实可证明的,哪些是推测或道听途说。

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种既牵涉婚姻感情又牵涉严重刑事罪名的案件时,我也有点懵。但经过多次这样的案件后,我的经验是——越是复杂的案子,越不能急于在媒体或朋友圈中“定罪”,因为这样不仅可能影响警方的客观判断,还可能让当事人在量刑和赔偿问题上陷入被动。

总结一下,婚内强奸与婚姻诈骗都是严重的法律问题,但它们的法律构成、证明标准和处理方式都不一样。遇到这种“双重指控”的情形,最重要的是冷静收集证据,明确自己的核心诉求,然后按照法律程序逐步推进,而不是一次性把所有情绪和怀疑都交给警方去判断。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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