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几年里,我遇到过不少类似的情况——当事人因为销售或经营带有有毒有害成分的产品,被刑事立案调查。这里面的产品,有的是所谓的“减肥药”,有的则是男性保健品,看起来是普通商品,但只要涉及人体食用、且成分被认定有毒有害,就意味着刑事风险。
其中有位女士让我印象很深。她的案件中,全案有二十多人涉案,大多数都去了起诉程序,唯独她获得了不起诉决定。她原本对法律毫不了解,甚至一度打算放弃。后来开始自学,通过购买法律类书籍、观看专业直播,从零开始摸索案件的处理路径。说实话,这样的结果里确实有她自身的努力与抗压能力,但也与案件具体情节、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有关。
她的经历告诉我——即便对法律一知半解,如果能够冷静面对,持续收集和整理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材料,依然存在争取不起诉的可能性。但也要明白,这不是运气能替代的事,而是在每一个节点都做了恰当的应对。
很多人在第一次接触涉有毒有害产品的案件时,会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检验结果不严重,就不至于构成犯罪。实际上,《刑法》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有明确规定,关键在于两个因素:一是产品是否属于法律认定的有毒有害;二是行为人是否明知还从事生产、销售。
在这位女士的案件里,罪名曾在侦查阶段有过摇摆,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她的涉案情节相对轻微,且证据不足以证明“明知”,这是转折点之一。换句话说,罪名的准确适用,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走向——从有罪判决到不起诉,有时候就差在是否具备核心的“主观明知”这个条件。
所以,当事人需要注意,案件一开始就要对罪名有清晰认识,而不是等到庭审阶段才逐渐理解。如果能在侦查阶段结合事实去质疑或澄清“主观明知”,将极大提升争取不起诉的可能。
这一点就像拆九连环——先解开第一环(定性准确),后面才有机会继续解下去。
她能在二十多人中成为唯一不起诉的一个,除了案件性质的问题,还在于她在接受讯问和解释案情时,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立场和事实经过。这不是简单去“说自己没错”,而是有逻辑、有证据地组织信息,让办案机关明白她的行为与故意违法之间存在明显区隔。
这里有一个经验——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之前,会讯问当事人并详细记录。如果在这个节点能够明确表达无主观故意的事实,并辅以相关证据或合理说服力,检察官就有可能在权衡利弊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过,这种沟通是有风险的。表达不当可能适得其反,甚至让原本模糊的事实变得对自己不利。所以我通常建议——如果案件较大、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还是应尽早聘请律师参与,帮你在关键节点找到最佳表述方式。
她的做法在这个案子上是成功的,但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试图自行沟通却因用词或逻辑不当而陷入被动。换句话说,不是每个人都适合“自己处理”,要根据案件复杂度、个人表达能力综合判断。
从这个案例到我办过的其他案件,能看出一个规律——争取不起诉的过程,是法律事实、证据结构和办案机关自由裁量的综合结果。自学和临时应对能帮助一部分当事人,但绝不能作为普遍方法依赖。
对于涉有毒有害产品案件,当事人第一步要做的是确认产品性质与自己行为的法律关系;第二步是在各个节点理清事实与法律对应;第三步,要么提升自己的表达与逻辑能力,要么尽早让律师介入,防止关键信息被误解或遗漏。
说到底,案件是件严肃的事,幸运有时能帮一次,但应对的策略和准备才是长久的安全垫。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