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律师,我们要是太较真,会不会得罪人,让里面的人判得更重?”
每次在接待室听到家属这么问,我心里都会微微一沉。尤其在办理外地某市的案子时,这种感觉格外强烈。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先生,为了儿子的案子从北方一个小城赶来杭州,握着我的手,声音压得很低:“我们那地方小,人都熟……我们认了,认了行不行?别让人家觉得我们难缠。”
说实话,我非常理解这种心态。在一些地方,特别是熟人社会气息浓厚的小城,权力在日常生活中的存在感很强。老一辈的企业家、公职人员,他们可能真的经历过,或者说“习惯”了权力可以决定很多事——项目能不能批,生意能不能做,甚至孩子能不能上个好学校。这种长期的“习惯”,会内化成一种深刻的、近乎本能的依赖与畏惧。
所以,当刑事案件这种更大的“权力”介入时,这种畏惧会被成倍放大。很多家属的内心是撕裂的:一边是至亲蒙受冤屈的锥心之痛,另一边则是挥之不去的恐惧——“如果我争了,会不会让他过得更糟?”“检察官、法官会不会因此反感我们?”这种纠结,我见过太多。他们手握法律赋予的辩护权、申诉权,却像捧着一个烫手的山芋,想用又不敢用。
我常常和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我们的工作,很多时候第一步不是研究法条,而是理解和化解这种恐惧。因为这种心态,往往会让他们在最该采取行动的时候,选择了沉默和等待。而诉讼程序,从拘留、批捕到起诉、开庭,每一步都有严格的时效,机会窗口一旦错过,再想挽回就难了。
但这种“习惯”和“恐惧”,一旦带入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就会变成最消耗希望的东西。我想说的是,在法律构建的竞技场里,规则和证据才是真正的“权力”。法官、检察官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一个专业、理性、基于证据的辩护意见,是他们的工作所需要的,而不是他们所“反感”的。
这里存在一个关键的误解:很多人把“据理力争”等同于“胡搅蛮缠”。前者是辩护律师的核心工作,是在法律框架内,运用证据和法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后者则是无视规则的情绪宣泄,那才是真正无效且会招致负面评价的行为。
在我的执业经历里,那些取得良好结果的案件,无论是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还是罪轻判决,几乎都离不开家属和当事人与律师的紧密配合、理性决策。我记忆很深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张先生涉嫌一桩经济犯罪,数额不小。起初家属也想“认倒霉”,怕抗争。我们仔细梳理全案证据后,发现存在关键事实不清、证据链条薄弱的问题。我们说服家属,这不是在“惹麻烦”,而是在澄清事实。最终,通过一轮又一轮的专业法律意见沟通,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案件得到了非常理想的处理。
当然,我也不是鼓励所有的案件都“死磕到底”。刑事辩护是高度专业和策略性的工作。我们的职责是帮当事人分析:证据究竟如何?法律上有没有空间?风险与收益分别是什么?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罪认罚并争取从宽处理,是更明智的选择;如果确有冤情或重大争议,那么依法、依理、依证据去“争”,就不是在“得罪”谁,而是在履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正当权利。
说到底,法律的尊严,在于它被信仰和运用。当你因为畏惧而主动放弃法律给你的武器时,你可能也就放弃了让事实被看清、让正义被实现的机会。作为律师,我无法替任何家庭做决定,但我希望能传递这样一个信念:在法律的疆域内,理性的“抬头”争取,远比盲目的“低头”忍受,更能通往公正的终点。这份勇气,需要家属和律师共同支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