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前年,我接触过一个案子,事情发生在一个年纪很小的嫌疑人身上。案子不大,按法定刑期来看,可能也就在四五年以下。但真正让我揪心的,是讯问的方式——连续十个小时的问话,让这个孩子最终在崩溃中签了“承认犯罪”的字。
很多朋友可能以为,警方讯问嫌疑人只要有人在场,就不会出大问题。但现实中,我见过不少因为讯问时间过长、方式不当,而使案件出现巨大争议的情况。法律并不是任由审讯人员随心所欲,《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要求讯问应当合法、不得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疲劳审讯等方法。
在这个案子里,我翻阅案卷发现,嫌疑人在前四次讯问中均否认涉案事实,唯有第五次出现了所谓的“承认”。再结合当时的时间节点——连续十个小时没有充分休息、反复被问同一个问题——很容易让人怀疑,这个“承认”是否出于自愿、真实反映了嫌疑人的意思。
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口供的取得方式本身违反程序,那么它的证据效力是否还成立?
刚才提到的那个第五次口供,是支撑整个案件的唯一“承认”。没有DNA检测报告,没有其他直接证据,仅凭这一份在可能并不清醒状态下形成的口供,就去认定事实,这在实务中风险极大。
在庭审阶段,依法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针对这个口供的取得过程进行审查,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这不是程序上的“花招”,而是刑事辩护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关键证据不能被合法采信,那么案件的事实基础就会动摇。
我曾经强调过,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存在,是为了防止程序不当影响案件实质结果。同步录音录像就是检验讯问是否合法的直接材料,能看出嫌疑人的精神状态、讯问的过程是否规范。
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种十个小时的讯问记录时,我也愣了一下。因为它让我想到:当事人坐在讯问室里,长时间、高压力、反复被追问,这更像是一场心理上的马拉松,而不是一场公平的法律程序。
如果最后能够证明讯问方式严重违法,这份口供被排除,案件就可能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有机会获得不起诉或者无罪判决。这也是刑事辩护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不仅关注案件表面事实,更要追溯证据的形成过程。
从这个案子到我遇到的许多类似情况,都说明了一点:当事人在接受讯问时,合法程序是他们最重要的保护伞。一旦发现讯问时间异常、方式不当,就需要在第一时间固定相关材料,后续才能在庭审中依法提出排除申请。
虽然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同,但程序合法、证据真实这一对原则,是所有刑事案件绕不开的底线。只要底线守住,辩护就还有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