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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家暴二十年,她却可能面临重婚罪指控?

2025-12-18

一个女子,因为无法忍受长期的家暴,选择默默逃离。她在远方开始了新的生活,有了伴侣,养育了孩子,一过就是二十年。如今,年近半百,生活看似安稳,一个深埋心底的恐惧却浮了上来:当年那段没有正式终结的婚姻,会不会让她背上“重婚罪”的罪名?这是最近一位家属向我咨询的真实困境,也是很多类似处境的朋友心中共同的巨石。

误区:共同生活,并不直接等于“重婚罪”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听到“又结了婚”、“一起生活十几年”,心就凉了半截,觉得“重婚罪”这顶帽子是戴定了。说实话,第一次接触这类咨询时,我也会格外谨慎。但办了这么多年的案子,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法律上的重婚罪,认定起来远比想象中严格。

刑法上的重婚罪,核心在于行为人“明知”自己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却仍然故意与他人再次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请注意这两个关键点:一是“明知”,即主观上知道之前那段婚姻在法律上依然有效;二是“再次结婚”,这包括又领了一张结婚证,或者虽然没有领证,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让周围群众都认为他们是夫妻。

像咨询中这位女士的情况,她和后来的伴侣只是办了酒席,并未领取结婚证。那么,办案机关要认定她构成重婚罪,就需要扎实的证据来证明,他们二人对外是以夫妻名义、公开稳定地共同生活的。仅仅是同居、育有子女,并不当然等同于“以夫妻名义”。这就像解一个九连环,办案人员必须一环一环地收集证据链,而不是简单地看结果。

关键:因家暴逃离,可能成为“阻却恶意”的理由

了解了基本构成,我们再来看看这个案子最特殊的地方:她是因为持续且严重的家庭暴力而逃离的。这不仅仅是道德上的情节,在法律审视中,这可能直接影响对她“主观恶性”的判断。

所谓“主观恶性”,通俗讲就是当事人犯罪的故意有多深。一个为追求享乐而刻意隐瞒婚姻、欺骗他人重婚的人,和一个为求活命、摆脱暴力而仓皇出走的人,两者的出发点天差地别。在司法实践中,后一种情况,办案机关在判断其是否具有“重婚”的故意时,会非常慎重。

这就需要我们回到事情发生的原点。当时她遭受了怎样的暴力?有没有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老家的邻居、村干部是否知晓并能作证?她改名、远走他乡,是不是直接源于对再次遭受暴力的恐惧?这些证据和解释,如果能够形成一条清晰的逻辑线,表明她逃离的初衷是求生而非“另结新欢”,那么对于认定她缺乏重婚的犯罪故意,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让我想起之前处理过的一些案件,当事人某些看似可疑的行为(比如咨询中提到的改名),一旦放在其遭受巨大创伤的背景下审视,动机就完全不同了。

应对:当下最务实的选择,是积极化解历史问题

分析了这么多,对于这位女士和她的家人来说,现在最应该做什么?我的建议是,不要停留在担忧和猜测里,而是采取主动、务实的行动。

首要的一步,是彻底了结前一段法律关系。既然有意愿,就应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与前任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这是消除一切后续法律风险的根本。同时,尽可能系统地收集、整理当年能证明家暴事实的证据,哪怕年代久远,一些关键的病历、老邻居的证言仍然非常有价值。

其次,与现任伴侣坦诚沟通当前的法律处境。咨询中提到,现任丈夫可能法律意识不强,误以为分居多年就算自动离婚了。这种认知在民间确实存在。现在需要让他明白实际情况,两人共同面对。如果未来真的需要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两人态度诚恳、陈述一致,解释清楚是因历史原因和认知错误造成的现状,而非恶意挑战婚姻制度,这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辩护思路。

从我执业这些年的观察来看,纯粹因这类历史遗留问题、且事出有因(如严重家暴)而被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司法机关的重心,更多地放在那些恶意、公开挑战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上。当然,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最终需要结合全案证据来判断。

所以,与其在焦虑中等待,不如主动将那段不堪的过去做一个法律上的清算。结束旧的,才能毫无负担地拥抱新的生活。这条路也许有些繁琐,但它是通向安心最踏实的那条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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