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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胁迫参与违法活动中的责任与保护

2025-12-18

记得前年,我遇到一位焦急的家属,他们的妹妹年仅15岁,被人诱骗外出,原本只是做一些相对普通的陪伴型工作,却在后来遭到威胁,逼迫去接触更敏感、甚至触碰法律红线的“订单”。家属最大的困惑就是——她既是参与者,又是受害者,这样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自愿与被迫的界限,一步之差很关键

很多案件一开始的故事都很相似:未成年人在网上认识一些人,被对方描绘得似乎只是轻松赚钱的机会,于是主动离开家乡前往外地。当事人一开始的确是自愿,但在陌生环境、缺乏保护的情况下,很可能很快就陷入被胁迫的境地——例如威胁拍摄不雅视频、扣留身份证、甚至非法拘禁。这种情况下,参与部分行为的“自愿”成分已被严重削弱。

法律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某些违法行为,即便主观上有一定的同意,也要看行为的性质和是否受到胁迫。一旦进入强迫、威胁状态,法律会将其认定为“被害人”。尤其是涉及强制性行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未成年人在这些行为中往往更多地是被利用、被操控的一方。

问题还在于,有的组织者会用“你未成年,不会承担责任”的话术诱导,让小孩参与非法活动。这种说法很危险,不但掩盖了其犯罪性质,还让被害人被卷入更深的违法链条。但从法律角度,只要当事人没有主动组织他人、没有主动参与实施暴力或胁迫行为,且是在威胁下配合,那么主要的刑责会集中在组织、胁迫者身上。

这就是第一层现实:自愿与被迫的界限,往往在案件初期就被模糊化,但法律是会去还原真实状态的。

被利用参与违法行为,责任认定要看动机与控制力

刚才提到的那个案例里,当事人妹妹曾在胁迫下参与了一次敲诈行为——并不是她想去这么做,而是被组织者灌输“这样赚快钱又不用担责”的思想。在实务中,如果未成年人是被操控执行某种行为,且行为的全过程都在他人指挥下,法律会倾向于认定她的动机与控制力极弱。这意味着,她在刑事责任上的风险较低,更接近被害人的定位。

当然,如果未成年人在没有胁迫、没有诱导的情况下,主动策划或参与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就会进入另一个法律评价范围,可能需要为自身行为负责。区别在于:被动与主动、受控与自控。这也是辩护工作中必须分清的关键点。

在我接手的案件中,调查取证时,我们会重点搜集能反映胁迫关系、控制手段的证据——包括威胁视频、通信记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细节等。因为这些证据往往是证明未成年人受害身份的核心。

但现实中,很多未成年人对这一点并不清楚,甚至会担心“我参与过,我说出来是不是也要坐牢”。这就需要家属的引导,让他们明白:只要真实说明情况,并且解释是如何被迫参与的,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应对与预防:如何争取法律保护

从前两个部分可以看到,未成年人被卷入违法活动的风险点,不只是行为本身,还包括信息不透明、家长监护缺位、以及陌生人环境中的心理操控。这类案件如果要争取法律上的保护,几个关键动作很重要:

很多家属担心报案会牵连当事人,但实际上,只要情况属实,未成年人在被迫状态下参与非法活动,是有很大机会被认定为受害者的。关键是,不要让证据散落、不要让胁迫的细节变成口说无凭。

说到底,这类案件的真正复杂之处,不是法律条文本身,而是如何还原当事人在案发过程中的真实处境。只要这一点能被证据证明,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

总结一下,当事人的身份(未成年人)、行为动机(是否主动)、控制状态(是否受胁迫),是法律判断她是施害者还是受害者的三大核心因素。家属在保护的同时,也要配合案件调查,才能真正让她脱离高风险的环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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