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案件的表面很容易误导人。比如,一个在团伙中分成最少的人,往往以为自己“只是打个工”,顶多算个小角色。但在法庭上,他们的量刑却可能是最重的。这种反差,在我办过的组织卖淫、介绍卖淫案件中并不少见。
去年,我接触过一位类似情况的当事人——他经常在网络平台上协调订单,把卖淫者和嫖娼者串联起来。每单他只分10%左右的提成,同组的其他人分得多得多。但问题是,整条交易链的调度、分配、沟通,全由他来完成。
在法律上,这种掌控全局的角色,属于“组织卖淫”的核心环节。《刑法》在认定非法获利金额时,并不仅看分到手的钱,而是以全部嫖资流水来计算,因为他对所有交易的发生和完成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就是说,即便他分成少,但他的行为范围涉及所有订单,自然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单纯接单或陪同的人更重。
这也是为什么,有些人以为自己只是“帮忙牵个线”,实际上已经坐在整个运作的中枢位置。
刚才提到的计算规则,是很多当事人第一次听到时非常惊讶的。组织卖淫案,计算非法获利时会把所有所涉及交易的总流水算进来;而介绍卖淫案,则只计算介绍人自己那一单的收益。
举个例子:中介在介绍卖淫时,可能每单拿40%的提成,但法律只会认定这40%属于他的非法获利,而不会把整单的嫖资都算在他头上。所以,他们参与的范围越小,涉及的金额相对可控;反过来,像上面那位调度者,即便每单只拿10%的提成,但所有单子都由他来处理,就意味着他对全部流水负有直接责任。
这也是很多人掉进的“陷阱”——光看提成比例,忽视了行为覆盖的广度。长时间、大范围参与,金额自然会被推高,量刑也随之加重。
说到这里,我们能看到一个规律——刑期的长短,不仅取决于个人所得的多少,更与行为的性质和范围紧密相关。当事人在参与类似行为时,如果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位置是整个链条的“调度核心”,就很容易低估自己的风险。
在实际案件中,我的建议是:一旦牵涉到多人、多单的运作,不论提成比例多少,都要意识到法律可能认定你是“组织者”。而在介绍环节中,虽然责任相对集中,但只要参与次数多,金额也会累积到不小的数目,同样存在被重判的可能。
归根结底,分成只是表象,关键是法律如何计算涉案金额,以及如何认定行为性质。认清这一点,才能在案件初期及时调整应对策略,降低法律风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