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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进公安局,开口前想清楚这几件事

2025-12-17

执业十八年,我见过太多当事人,第一次走进公安局时脑袋里一团乱麻。那种环境,那种氛围,普通人很难保持绝对的冷静。但越是这种时候,越需要清楚一件事:你在里面说的第一句话,做的第一份笔录,可能直接决定了案件未来的走向。

办案子就像解一个复杂的九连环,第一份笔录就是解开它的第一步。这一步走错了,后面可能环环相扣,步步被动。所以,今天想和你聊聊,这份“第一次”的笔录,到底有多重要。

“我说的”和“记下的”:为什么签字前要多看一眼?

很多当事人在看守所见到我时,都会提到一个细节:“叶律师,笔录上记的,和我当时说的好像不太一样。”我问他为什么签字,得到的回答大都类似:当时太紧张了,办案人员催得紧,没仔细看就签了,甚至有人都不知道自己有权利逐字逐句地核对。

我能理解那种处境下的压力。但你必须知道,在法律程序上,办案人员通常会要求当事人在笔录最后亲手写上一句:“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致。”你一旦签下自己的名字,再按上手印,这份笔录就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它白纸黑字地记录了你对案件事实的“官方”陈述。

如果这份记录与你的真实意思有偏差,哪怕只是几个词的差别,比如“可能知道”被记成了“知道”,性质就完全变了。后续想去纠正,难度会非常大。因为在司法机关看来,你后续的辩解很可能被认为是“翻供”,可信度会大打折扣。这就好比一件白衬衫,一旦沾上了墨点,就算后来洗掉了,那块印记也很难完全消失。

自首的“门票”:别让无心之失关上减刑的大门

对于那些主动去投案的朋友来说,第一次笔录更是至关重要。我经常打一个比方,自首就像一张可以打折的“门票”,通常能争取到比较可观的从宽处理。而这张门票能不能拿到手,很大程度上就看你的第一次笔录是不是做到了“如实供述”。

我记得去年办过一个案子。一位年轻人在外省某市参与了一个项目,后来发觉不对劲,主动回到杭州投案。他心里很害怕,第一次做笔录时出于侥幸,刻意隐瞒了几个关键的环节,想把自己撇清。等见到我,了解了法律后果后才追悔莫及。我们后来花了很多力气去解释、去补救,但最初那个“不如实”的印象已经形成,为案件平添了许多不必要的波折。

法律上对自首的要求是很明确的,核心就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你在第一次面对办案人员时,有所保留,或者编造了情节,那么即便你是自己走进公安局的,也很可能与自首这个重要的量刑情节失之交臂。这扇减轻处罚的大门,可能就因为最初的几句不实之词,在你面前悄悄关上了。

冷静是最好的武器:面对提问,你可以这样做

说了这么多,并不是想增加你的焦虑。恰恰相反,是想告诉你,面对不可避免的程序,保持冷静、懂得应对,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当事人在做笔录时,其实拥有几项非常重要的权利。

首先,你有权利要求笔录内容准确无误。如果记录和你说的有出入,你可以当场提出,要求修改。这是你的权利,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其次,对于记不清或者不确定的事情,可以直接回答“记不清了”,千万不要靠猜测或想象去回答。一个不确定的回答,好过一个错误的肯定。最后,在签字之前,一定要、一定要、一定要把笔录从头到尾仔仔细细看一遍。如果视力不好或者有阅读困难,可以要求办案人员念给你听。

我知道,当一个人身处困境,最渴望的是一根救命稻草。但我想告诉你,在法律的世界里,最可靠的“稻草”,是你对自己权利的了解和审慎行使。第一次笔录,是你为自己发声的第一个机会,请务必认真对待。走好这第一步,后面的路,我们才能一起想办法,找到更多的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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