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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诈骗罪,没跑路就没事了?这个想法太危险

2025-12-15

很多当事人被指控诈骗后,最常跟我说的一句话是:“叶律师,我根本没想跑,钱我也认,这怎么能算诈骗呢?”

说实话,这种想法我特别理解。在普通人的认知里,诈骗就是骗了钱就跑,远走高飞。但法律上的逻辑,尤其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逻辑,远比这复杂得多。我执业十八年,在杭州处理过大量诈骗类案件,发现很多当事人恰恰是在这个认知误区里,一步步走进了困境。

“没跑路”只是最表层的表象

去年,我接触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张先生经营一家科技公司,因为项目需要,向朋友和合作伙伴借了上百万资金。后来项目失败,资金链断裂,债主们纷纷报案。张先生觉得自己很冤,他说:“我人一直在杭州,公司也没注销,所有借款合同、聊天记录都留着,我从没想过赖账,只是暂时还不上,这怎么能是诈骗?”

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出在资金的“去向”和“用途”。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审查时,看的绝不仅仅是“人有没有跑”。他们更关心的是,借来的这笔钱,到底用在了哪里?如果大部分资金并未用于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或者虽然名义上投入了,但很快又通过关联交易、虚开发票等方式被抽离、转移,那么“借钱经营”的说法就很难站住脚。这时,“没跑路”这个行为,在办案人员眼中,可能只是因为没有合适的时机,或者还没来得及。所以,单凭“我没跑”来抗辩,在法律上是非常无力的。

真正的陷阱,藏在资金的“不可能性”里

刚才提到的资金去向,还只是第一层。更深层的陷阱,在于资金使用的“现实不可能性”。我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假设一家公司,主营业务一年的利润只有几十万,但它却以年息30%甚至更高的成本,借入了数百万的资金。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它正常的盈利根本覆盖不了高昂的利息。这时,决策者仍然不断借入新债,去偿还旧债的利息,甚至用于个人挥霍。这种行为模式,就像在沙滩上建高楼,地基是虚的,倒塌只是时间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拆东墙补西墙”、明知没有支付能力仍大量举债的行为,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可能觉得自己在努力“周转”,但在法律上,这已经显现出“根本不想还也还不上”的主观意图了。

所以,判断的关键不在于当事人事后有没有跑,而在于他在借钱和用钱的那个当下,其行为模式是否已经预示了归还的“不可能”。

辩护的关键:用客观证据构建“诚信”画像

那么,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该如何为当事人争取空间呢?空洞地喊“我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是没用的。我们必须用扎实的客观证据,为当事人构建一个“诚信经营、暂时困难”的画像,去对抗办案机关的怀疑。

根据我的经验,证据的收集要围绕几个核心:

只有把这些证据链条完整地呈现出来,才能有力地说明,当事人的核心问题是经营失败或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这远比一句苍白的“我没跑”要有说服力得多。

说到底,法律审视的不是一个人的姿态,而是他一系列行为所指向的内心真意。避免踩入诈骗罪的雷区,关键在于商业行为本身的合规与透明,以及在出现困难时,用事实和证据来证明你的诚意。这条路虽然不易,但并非无路可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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