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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证词“打架”,法官会怎么选?

2025-12-15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以为,法庭上只要把证据摆出来,真相就会水落石出。但实际情况往往复杂得多。比如,在职务犯罪这类案件中,一个核心问题常常是:行贿人和受贿人的说法不一致,甚至同一人的证词前后矛盾。当法庭上出现两份“打架”的证词,法官会怎么处理?

说实话,从业这么多年,我见过不少法官面对这种情况的第一反应,是“嫌麻烦”。原因很简单,申请证人出庭,尤其是推翻之前笔录的证人出庭,意味着法庭必须直面两份矛盾的证据。这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去审查、去质证,去判断哪一份更可信。在一些案卷堆积如山的法院,法官内心可能更倾向于选择“效率”——既然现有笔录能形成证据链,那就按这个来,驳回你的申请,案子也能审结。

但这恰恰是辩护的难点,也是突破口。我们不能只抱怨“法官怕麻烦”,而是要思考,如何把一个“麻烦”变成一个法官“不得不处理”的问题。

把“矛盾”摆上桌面,让法官无法回避

我记得前年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外省某市的一位企业负责人,被指控行贿。案件的关键证据,是行贿人之前的一份笔录,但那份笔录的取得过程存在很大疑问,内容也与客观事实多处不符。我们很清楚,必须让行贿人出庭,当庭说清楚。

但我们没有一上来就莽撞地提交出庭申请。那样做,大概率会被一句“无必要”驳回。我们是怎么做的?

第一步,我们先让行贿人提交了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这份说明不是简单地说“我之前说的不对”,而是有条理地指出了原笔录中哪些内容与事实不符,为什么当时会那么说,现在又基于什么事实进行澄清。我们把这份《情况说明》作为新证据提交给法庭。

这样一来,法庭面对的就不仅仅是律师的“一面之词”,而是一份正式的证据材料。这份新证据,和案卷里原有的那份笔录,形成了白纸黑字的、明确的矛盾。此时,我们再向法庭申请:“鉴于现有证据存在重大矛盾,为查明事实,申请证人出庭接受质询。”

这个策略的核心在于,我们把责任巧妙地转移了。法官现在面临一个选择:是忽略这份明确的证据矛盾,草率结案?还是依法启动程序,传唤证人查明真相?作为一名法官,如果对摆在眼前的证据矛盾视而不见,其裁判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就会受到根本性质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很难再简单地以“麻烦”为由驳回申请,他必须给这个矛盾一个交代。

让“纸面人”变成“活生生的人”

申请被准许,只是第一步。证人站上法庭的那一刻,才是真正的战场。我常说,案卷里的证言笔录是“死”的,那是经过侦查人员提问、记录、整理后的文字,甚至有些话术听起来千篇一律,像是从一个模板里套出来的。你很难从那些冰冷的文字里,感受到陈述者的真实情绪和记忆状态。

但法庭上的活人不一样。他的眼神是闪烁还是坚定,他的回忆是流畅还是磕绊,他陈述时下意识的肢体动作,所有这些细节,共同构成了一幅生动的图景。法官和公诉人坐在对面,他们不仅是听内容,更是在观察这个“人”。

在我刚才提到的那个案子里,行贿人出庭时,讲到某些关键细节时的迟疑和努力回忆的神情,与他之前笔录中那种“对答如流”的流畅形成了鲜明对比。当他结合具体的时间、地点、在场人物,甚至当时的天气来描述一个场景时,那种细节的鲜活感,是编造不出来的。而公诉人的交叉询问,反而在某些环节印证了他的某些说法存在合理性。

这个过程,不是为了表演,而是为了还原。它帮助法庭穿透纸面记录的迷雾,去判断哪一份陈述更接近事实的原貌。最终,法庭采信了当庭证言中对当事人有利的关键部分,这对案件的走向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所以,当证词出现矛盾时,不要害怕把矛盾公开化、正式化。用新的证据材料把问题“钉”在法庭面前,然后争取让关键人物“开口说话”。把判断真伪的复杂工作,从律师的论证,转变为法官亲眼所见的观察。这或许不是一条轻松的路,但它往往是在困境中,为当事人争取公正审理的最有效路径之一。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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