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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一个“牵线人”,为何成了“主犯”?

2025-12-12

很多做商务中介、项目对接的朋友,可能都遇到过类似情况:客户有需求,你恰好认识能解决这个需求的人,牵个线,拿点辛苦费。这看起来再正常不过的生意,有时却会把人拖入意想不到的困境。

前年,我接触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张先生,就是一位普通的商务中介。他帮一家急需完成招商引资指标的公司,联系到了一个据说有境外资金渠道的团队。张先生牵线搭桥成功后,按照行规,收取了一笔介绍费,比例不高。他觉得自己只是做了个“红娘”,促成一桩“姻缘”。没想到,后来那笔境外资金出了问题,整个操作被定性为非法买卖外汇。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办案机关最初将他视为了整个团伙的“核心人物”之一,面临重刑指控。

那天在会见室,张先生反复问我:“叶律师,我就是介绍了一下,钱怎么进来、怎么操作,我完全没参与,也没那个能力参与。我怎么就成了主犯了?”他的困惑和委屈,我完全理解。这背后,其实涉及对“非法经营”这个罪名几个关键点的深刻误解。

是“经营者”还是“介绍人”?身份认定是生死线

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点,首先就在于身份。法律上区分“经营者”和“居间介绍人”,就像区分厨师和餐厅门口发传单的。厨师负责炒菜(经营),发传单的只负责把人引进来(介绍),两者的责任天差地别。

在非法经营外汇的案件里,“经营者”指的是那些实际组织、实施外汇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人。他们的行为具有持续性、营利性的经营特征。而“介绍人”呢?他的行为是一次性的、居间性的,赚取的是信息费或劳务费,并非经营利润。

回到张先生的案子,我们团队反复梳理证据,发现所有证据都指向一个事实:他仅仅完成了“介绍认识”这一步。后续的资金跨境流转、账户操作、结汇套利等一系列具有“经营”性质的核心环节,他既未参与,也无从控制。他收取的那笔钱,性质明确是“介绍成功”的服务费,而非买卖外汇产生的“差价”。

在法庭上,我们紧紧抓住这一点进行辩护:不能因为一个人出现在了资金链条的“上游”或开端,就理所当然地认为他是整个经营活动的“老板”。这就像不能因为有人把顾客带进了赌场,就说这个人是开设赌场的老板一样。身份定错了,整个罪与非罪的判断就会失之千里。

“明知”的边界在哪里?主观故意不能靠推定

确定了“介绍人”的身份,下一个问题就来了:即便只是介绍,如果明知道对方在做非法的事情还去介绍,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

是的,刑法讲究主客观相一致。构成这类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对方在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提供帮助。但问题恰恰出在这个“明知”上。它不能是一种泛泛的“可能知道”,或者事后的“你应当知道”,而必须是行为当时清晰、具体的认知。

一个中介,在牵线时,他的认知边界通常很有限。他知道甲方需要资金,乙方声称有渠道。至于乙方这个渠道具体是怎么运作的?资金是贸易项下进来的,还是通过地下钱庄?操作手法是否完全合法?对于这些专业且隐秘的细节,一个普通中介如何去“明知”?

在张先生的案件中,对方团队对外一直宣称是“合法的境外投资渠道”。张先生基于商业信任和以往的合作印象,相信了这套说辞。我们向法庭提交了他与对方团队前期的沟通记录,里面没有任何关于“非法换汇”、“对敲”等敏感操作的提及。这有力地说明,他缺乏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主观故意”。不能因为最终事情办砸了、被查实是非法操作,就倒推出介绍人在一开始就“心知肚明”。这种推定,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

一次介绍费,能算“经营”吗?

最后,我们还要回到“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本身。它的关键在于“经营”二字。什么是经营?它通常意味着以营利为目的,反复、持续从事的市场活动,像开店、办厂一样,有一个组织化的运作模式。

而像张先生这样,基于一次特定的项目需求,做了一次性的中介服务,收取一次性的报酬。这种行为模式,缺乏经营的持续性和组织性。他并没有建立一个平台、一套机制去反复从事外汇买卖的中介业务。这次介绍,对他来说更像一桩独立的“项目”,而非一项“业务”。

法庭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观点。法官也认同,将这种一次性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居间介绍行为,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进行打击,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容易模糊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界限。后来,检察院对张先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记得签完不起诉决定书那天,杭州天气很好。张先生对我说,这几个月像做了一场噩梦,现在终于醒了。他最后问了我一个问题:“叶律师,以后类似的业务,我还敢碰吗?”

我的建议是,不是不能碰,而是要带着“雷达”去碰。中介服务本身合法,但你必须对你所介绍的“业务实质”有最基本的合规审查。如果对方的需求或方案明显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直言可以“规避监管”,那么无论佣金多诱人,都要立刻亮起红灯。你的风险,往往不在于你做了什么,而在于你把你无法控制的人,引到了哪里。

法律保护正当的商业行为,但不会为盲目和侥幸买单。守住“介绍人”的本分,厘清“明知”的边界,看清“经营”的本质,或许就是在复杂商海中,保护自己最坚实的一道防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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