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个月前,一个年轻人家属赶来我事务所,一脸焦急地问:"叶律师,怎么法院还没开庭?"聊了几句我才发现,他们并不知道案件早已移送到检察院,甚至已经签了认罪认罚。这样的情形,在我的执业经历中出现过太多次。
很多人习惯把刑事案件的“终点”想象成法院宣判的那一刻,认为那才是决定刑期的唯一环节。但在很多案件里,检察院阶段就已经基本定下了被告的罪名和刑期。这是因为检察院会出具一份量刑建议,写明具体罪名和建议的刑期,法院通常会采纳。
就像买房前签的购房合同,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等于认可了检察院的这个建议。后续如果想更改,除非有非常充分的法律理由,否则难度极高。我曾经带团队在法院阶段推翻或修改量刑建议,但付出的努力和时间都是巨大的。
真正的问题在于,案件移送检察院时,家属往往收不到任何通知。如果此时还在等待“官方的下一步消息”,那很可能等到错过时机才发现,已经进入一个相对被动的阶段。理解检察院环节的关键,就能提前介入,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条件。
在看守所里,当事人的压力很大。有时检察院开出三年刑期的建议,并暗示“不签是三年半”。这时没有律师协助的情况下,很多人只能被动接受。反过来,家属在不了解具体证据的前提下,可能会基于情感来劝说当事人——比如觉得“不可能犯罪”,或者想早点缓刑出狱。
但是,真正的认罪认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卷宗和证据的基础上。律师查阅卷宗,分析事实,是作出决定的前提。这份协议不是情感性的承诺,而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可以通过协商调整量刑,但一旦签署,再推翻就很艰难。
我见过家属因为误判案情而失去调整空间的情况,所以,一定要问清楚:案件构成的罪名是什么,证据链是否完整,有没有协商余地。只有在掌握这些信息后,才去讨论是否签署认罪认罚。
这是最让人无奈的一个环节——家属听说退赃可以换取取保候审或缓刑,就急于筹钱交赃。然而,很多时候即使退了钱,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没有任何影响。原因是家属不知道案件实际上是否真的涉及赃款、金额是多少、是否需要此阶段退赃。
在我看来,至少应该先让律师查明几个关键问题:第一,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第二,罪名是什么;第三,是否确有赃款,以及数额的真实性;第四,是否可以在法院阶段再退。这样才能避免把有限的资金用错地方。
刑事案件的信息差很大,家属容易被情绪驱动而冲动决定。但是,钱是家庭的重要资源,必须花在最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地方,而不是被不必要的操作消耗掉。
从忽视检察院量刑建议,到冲动决定认罪认罚,再到盲目退赃,这三大陷阱我几乎每年都能碰到不少。它们的共同点是:家属缺乏信息、缺乏法律上的控制力,而是用想象或情感去替代思考和判断。我的建议很简单,但极其重要——在检察院阶段介入,查阅卷宗、评估证据,然后再去谈认罪认罚和退赃。如此,案件才可能有更多的转机。
说到底,检察院环节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这个阶段什么都不做,等到法院判决,你才发现本可以早做的事都错过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