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签署那份《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心情是极其复杂的。一方面,法律告诉他,这会带来从宽处理的机会;另一方面,看着量刑建议上那个数字,心里又七上八下,总觉得“是不是还能再轻一点?”甚至签完字走出检察院,那个问号还在心里盘旋:签了字,就等于在判决书上盖章了吗?
说实话,第一次遇到有当事人这么问我时,我理解他的困惑。那是一种面对庞大司法程序时的无力感,好像一旦落笔,就再无回旋余地。但事实并非如此。今天我想聊聊,在认罪认罚的框架下,当事人其实有两次争取更合理结果的机会。这不是教你对抗法律,而是告诉你法律程序本身蕴含的协商与审查空间。
很多当事人会问:“叶律师,量刑建议都打印出来了,还能改吗?” 我的回答是:能,但关键在于时机和方式。
量刑建议的全称,其实是“认罪认罚量刑协商制度”。请注意“协商”这两个字。它不是一份单向的通知,而是一个可以对话的过程。在检察官正式出具量刑建议、当事人正式签署具结书之前,检察官通常会专门听取当事人及其律师的意见。这是一个被很多人忽视,但至关重要的窗口期。
这时,我们的工作不是去抱怨“太重了”,而是要把所有有利的情节,像摆筹码一样,清晰、有条理地摆上台面。比如,我们会和检察官讨论:当事人自首、退赃、获得谅解这些情节,是不是都完整地、恰当地被考量了?被害人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这个过错程度该如何评价?我们甚至会检索、提供其他法院判决的更轻的类似案例,作为参考。我经手的不少案子,就是在这个阶段,通过一两次有效的沟通,检察官直接调整了量刑建议的幅度。只要理由站得住脚,符合法律和政策,检察官是愿意倾听和调整的。这更像是一场基于法律和事实的专业“讨论”,而不是情绪化的“讨价还价”。
如果检察院阶段的努力未能达到预期,当事人已经签署了具结书,或者没有签署但收到了量刑建议,是不是就束手无策了?不是的,法庭是另一道重要的关口。
无论是否签署了具结书,在法院开庭前或开庭时,当事人和律师都可以向法官明确提出对量刑建议的异议,并阐明认为其过重的具体理由。法官会依法进行审查。如果法官经过审理,也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忽略了某个重要从轻情节,或者量刑比例失衡,法官可以建议检察院进行调整。如果检察院坚持不调整,法律赋予了法官独立的裁判权——他完全可以依法作出比量刑建议更轻的判决。这相当于请法院对量刑建议做了一次“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复核。
但这里有个核心:向法官陈述时,绝不能仅仅是口头抱怨。我昨天刚会见了一位当事人,他说如果判重了就上诉。我问他理由,他说自己是初犯、情节不重。我说,这些很可能在量刑建议时已经被考虑过了。这样的理由在二审法官那里,分量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拿出更实质的东西。
在争取更合理量刑的过程中,有两点误区特别需要提醒当事人和家属注意,这往往是导致局面被动甚至恶化的原因。
第一,避免没有充分理由的“盲目上诉”。特别是对于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获得从宽处罚的案件,如果一审判决就是采纳了量刑建议,当事人却以“量刑过重”等笼统理由上诉,检察院有可能因此提起抗诉,认为当事人“认罪不认罚”,要求撤销一审给予的从宽处罚,从而导致二审量刑反而加重。这不是恐吓,是实践中真实存在的风险。上诉是权利,但行使这项权利需要慎重且有扎实的依据。
第二,避免“情绪化对抗”代替“专业化沟通”。无论是面对检察官还是法官,反复陈述“我是冤枉的”、“这样不公平”这类情绪化表达,很难被采纳为调整量刑的法定理由。司法机关需要的是基于事实和法律的理性分析。你的态度越专业,提供的书面意见越逻辑清晰、论证扎实,点明案件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的具体问题,你的意见被倾听和采纳的可能性才越高。说真的,有些案子办下来,我心里也不是滋味,但职业要求我们必须用最专业的方式去争取权益。
量刑建议不是铁板一块。它更像一个基于当前证据和认知给出的“参考答案”,而专业的律师工作,就是通过细致的卷宗分析,找到可能被忽略的“解题步骤”,从而争取一个更优化的“最终答案”。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处于这个阶段,对那份建议感到困惑和压力,不妨带着材料来聊聊,看看是否存在我们刚才讨论的那些“机会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