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二审的案子,一审被判了盗窃罪,涉案金额不小。我们团队仔细研究了卷宗,发现证据链条里有些模糊地带,如果能转变思路,论证成信用卡诈骗,刑期上或许能有转机。但当事人开庭时情绪激动,一口咬定自己什么都没做错,坚持无罪,连我们准备好的辩护策略也拒绝配合。最终,二审维持了原判。说实话,看完庭审记录,我心里也替他感到惋惜。很多时候,案件的结果,在检察官和法官对你形成“第一印象”时,就已经埋下了伏笔。
很多当事人直到坐到讯问室里,还没完全搞明白“态度”在法律程序里的分量。它不是一个虚词,而是实实在在能影响司法人员内心确信的关键因素。
我接触过不少案子,当事人确实做错了事,但自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全程积极配合,如实讲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不隐瞒、不狡辩。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在审查时,通常会有一个判断:这个人虽然犯了罪,但社会危害性相对可控,有悔罪表现,改造的可能性比较大。基于这种判断,在起诉意见或者量刑建议上,就可能倾向于给出一个更轻的处理,比如建议适用缓刑,或者在法定刑幅度内就低建议。这不是“法外施恩”,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从宽情节在起作用。
但反过来,就像开头那个案例,如果当事人在各个环节都表现出强烈的对抗、不配合,甚至像他那样在庄严的法庭上“口出狂言”,坚称自己毫无过错,这会给法官、检察官传递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这个人毫无悔意,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缺乏基本认知,未来再犯的风险可能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律师在专业层面找到了有利的辩点,也很难说服法官去“冒险”给予从轻处罚。法官会想,连你自己都不认错,法律凭什么要对你宽宥?
所以,在刑事案件里,当事人给自己树立一个什么样的“人设”,至关重要。这个“人设”不是演戏,而是你通过言行传达出的,对自己行为责任的认知,以及对司法程序的尊重。
说到这里,可能有的朋友会困惑:叶律师,你意思是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认了再说?当然不是。如实供述和不分青红皂白地“背锅”,完全是两回事。
关键在于“如实”二字。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知道。法律反对的是编造谎言、隐瞒真相、无理狡辩。比如,你确实经手了那笔有问题的钱,但你对上游的犯罪意图不知情,那你就如实陈述你知情的那部分事实——你做了什么,基于什么指令或约定,你的认知是什么。至于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最终被定性为过失、帮信还是其他,那是律师需要结合全案证据和法律条文去论证和争取的。
这就要说到律师的作用了。律师的价值,就是在你“如实陈述”的事实基础上,构建最有利于你的法律论证。就像下棋,你的“事实”是棋盘上的棋子,而律师是帮你谋划棋局、寻找最佳落子位置的人。你如果非要自己乱走,甚至拒绝走棋,那再高明的棋手也无能为力。
记得有一次,一位外省某市的当事人家属找到我,情绪非常激动,说当事人觉得自己太冤,要在法庭上好好和法官“理论”。我花了很长时间和他们沟通:法庭不是辩论场,而是依据证据和规则做出裁判的地方。你的委屈和道理,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专业的法律语言来表达。最终,当事人选择了信任律师,在法庭上冷静陈述,把辩护的“技术活”交给了我们。那场庭审效果就好很多。
配合律师,不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利。恰恰相反,是把你的“态度”和律师的“专业”结合起来,形成一股合力,去争取最好的结果。你负责展现诚恳和悔过(如果确有错误),律师负责在法律的框架内,为你找到那条最宽的路。
说到底,刑事诉讼是一场非常严肃的对话。你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表情,都在参与这场对话。别让你的嘴,说出堵死自己前路的话。把情绪收起来,把事实摊开来,把专业的难题,交给你信任的律师。这条路或许漫长,但正确的应对方式本身,就是希望的开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