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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官不提审,他还有说话的机会吗?

2025-12-07

很多家属找到我时,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检察官根本没见过他,怎么就批捕了?”语气里满是困惑和不解。更让他们焦虑的是,当事人一直声称自己是清白的,却感觉连一个当面说清事实的机会都没有。这种程序上的“沉默”,常常比指控本身更让人感到无助。

批捕时,检察官“可以”不提审吗?

很多朋友可能以为,批捕就像电视剧里演的,检察官总要当面问问话,听听嫌疑人怎么说。但现实中,这个环节有时会“静悄悄”地过去。法律规定,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请注意,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必须”。这意味着,从字面上看,提审并非强制性步骤。

我遇到过不少类似的情况。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这个过程,当事人往往是不知道的。如果检察官基于书面材料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他确实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于是,就出现了家属看到的结果:人直接被批捕了,当事人却没和检察官说上一句话。这背后,有时是办案压力下的效率选择,有时则是固有工作习惯使然。但无论如何,这都让身处看守所内的当事人,感觉自己的声音被隔绝了。

什么时候,检察官“必须”提审?

那么,哪些情况下,这个“可以”会变成“必须”呢?法律和司法实践其实划出了明确的红线。根据规定,至少有以下七类情形,检察官应当当面听取嫌疑人的意见:

第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难以作出决定时。
第二,嫌疑人主动要求向检察官陈述意见。
第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
此外,最高检的刑事诉讼规则还特别增加了四种必须讯问的情形: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当事人从头到尾都坚持自己无罪,案件本身又存在争议点,那么审查逮捕时就是一个关键的“疑问点”。此时,检察官仅凭公安阶段可能存在对抗性的笔录来做判断,显然不够全面。当面提审,亲自观察其陈述的神情、逻辑和细节,是查明事实、避免错捕的重要一环。这不仅是权利,更是防止冤错案件的程序保障。

如果没被提审,权利如何保障?

听到这里,有些朋友可能会更着急:如果恰恰属于那些“可以不提审”的情形,而检察官又确实没来提审,难道当事人就只能被动接受吗?并非如此。制度设计上还有一个重要的补救措施——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按照规定,即使不打算当面讯问,检察院也应当将这份意见书送达看守所,由当事人自行填写后收回。这份书面意见,是当事人向批捕检察官直接陈述辩解、提出诉求的正式渠道。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并不清楚这个环节的存在,或者不知道如何有效利用。有的草草写几句,有的甚至放弃填写,这相当于主动放弃了一次重要的发声机会。

一份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的书面意见,有时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它能直接向决定者说明:对指控事实有何异议,是否存在无罪的证据或线索,身体状况是否适合羁押,等等。检察官看到言之有物的意见,很可能就会认为有必要当面提审,从而启动那个“必须”提审的程序。因此,在批捕那宝贵的七天里,能否专业地准备并提交意见,往往影响着当事人能否获得当面陈述的机会。

说到底,批捕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环节,但却是当事人权利最容易受到忽视的环节之一。检察官是否提审,表面看是一个程序选择,深层次却反映了对事实的审慎程度和对辩护权的尊重程度。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在批捕环节严格履行程序,特别是认真听取嫌疑人意见,是防范冤错、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关口。对于当事人和家属而言,在这个阶段保持冷静,通过专业律师及时介入,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每一项程序权利,是为后续辩护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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