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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争取不起诉,不是等来的,是“磨”出来的

2025-12-07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拿到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时,会觉得是“运气好”。但在我十八年的执业经历里,我看到的更多是:不起诉的结果,往往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律师和当事人一起,在每一个看似微小的环节里,一点一点“磨”出来的。今天,我想通过一个北京地区的真实案例,和大家聊聊这个过程。

第一通电话被挂断,不代表路就走不通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涉嫌骗取失业金,涉案金额三万多元。家属找到我们时,非常焦虑,反复说“我的笔录做得一团糟”,想知道还有没有机会争取不起诉。

我们分析后发现,这个金额在北京地区,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确实存在争取不起诉的法律空间。于是,我们很快形成了法律意见,并主动联系了承办检察官。但第一次沟通的结果,并不理想。检察官没有给出任何正面回应,甚至没有讨论缓刑的可能性,电话就挂断了。

这种情况,很多家属都遇到过。打了一次电话,递交了材料,感觉对方态度冷淡,甚至有些“暧昧”或反对,心就凉了半截,觉得“没戏了”,可能就放弃了。如果当时我们也这么想,这个案子可能就止步于此了。但经验告诉我们,第一通电话,往往只是试探和接触,检察官的谨慎或不置可否,是工作常态,不代表案件完全没有希望。真正的沟通,才刚刚开始。

把“可能性”变成“说服力”

电话沟通受挫后,我们没有停下来。我们做的第一件事,是进行扎实的“案例检索”。我们系统梳理了北京市范围内,所有类似骗取失业金的判例。结果发现,超过70%的案件最终判处了缓刑,还有近30%的案件,获得了不起诉处理。更重要的是,我们找到了几个情节比当事人更严重,但最终也争取到不起诉的案例。

我们将这些案例精心整理、归纳,形成了一份详实的类案检索报告,再次提交给检察院。这一次,效果完全不同。第二天,检察官主动联系我们,询问能否提供更多类似的案例。这个信号非常重要,它表明检察官开始认真考虑我们提出的不起诉观点了。从“不回应”到“主动询问”,这中间的转变,靠的不是运气,而是我们用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把法律上的“可能性”,变成了具有说服力的“现实参照”。

同时,在反复审阅卷宗时,我们注意到了一个关键细节:虽然到案经过写的是“抓获”,但当事人实际上是接到通知后,自行前往办案机关的。这很可能构成“自首”。我们立刻将这个情况向检察官做了重点汇报。检察官非常负责,专门让当事人到检察院做了笔录,最终核实并认定了自首情节。这个细节的挖掘和确认,为案件增添了又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

临门一脚,别因误解而放弃

案件推进到审查起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检察官通知我们,如果同意,可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时,当事人和家属都很困惑:既然争取不起诉,为什么还要签认罪认罚呢?

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误解。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情节轻微、可能不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往往是建立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之上的。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表明当事人真诚悔罪、接受处罚的态度,这恰恰是检察机关考量是否适用“情节轻微不起诉”的重要前提。如果在这个关键时刻,因为不理解而拒绝签署,很可能让之前所有的努力付诸东流,让“到手”的不起诉机会溜走。

最终,这个案子成功获得了不起诉决定。回顾整个过程,它符合几个关键条件:法定刑在三年以下;当事人有自首情节;同类案件中存在不起诉的先例。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没有因为第一次沟通不畅而放弃,而是通过扎实的案例检索、对细节的敏锐把握,以及关键时刻的正确选择,一步步把法律上的可能性,变成了现实的好结果。

所以,当家属问我,我们的案子有没有机会不起诉时,我通常会先分析是否符合基本的法律条件。如果符合,那么我要说的是,机会需要争取,而争取,往往意味着在看似没有路的地方,再耐心地多走几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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