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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违法所得认定,不是简单的“减法”

2025-12-07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或者公司里负责采购、销售的当事人,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惑:一笔交易,明明自己只赚了很少一点差价,甚至没赚钱,怎么到了办案机关那里,整个交易金额都被算成了“违法所得”?这合理吗?最近几年,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都在反思这个问题,一个积极的转变正在发生。

机械套用“指南”,可能产生不公

我打个比方。一个人花40块钱进货,转手卖了42块,辛苦一趟只赚了2块钱的差价。如果按照过去一些办案指引里比较机械的做法,不扣除40元的成本,直接把42元的全部销售额认定为“违法所得”,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就像你只吃了一碗饭,却要你付一桌菜的钱。

这种算法最大的问题,是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这个基本原则。法律惩罚的是非法获利行为,惩罚的力度应当与获利的多少相匹配。如果把成本也算进去,无形中加重了当事人的责任,可能导致量刑不当,甚至让一些情节显著轻微、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被错误地追究了刑事责任。实践中,很多被忽视的成本,比如物流、仓储、人工,都是实实在在的支出,一刀切地不予扣除,不符合实际情况。

“指南”不是“法律”,司法正在回归理性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关键点。过去一些办案人员参考的所谓“追赃案件办案指南”,它本身是司法文件,而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司法解释”。更重要的是,它并非出自最高人民法院,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个内设部门。从它的文号就能看出来。

这个身份上的区别,为法官和检察官在具体办案时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空间。既然它不是必须遵循的司法解释,那么在适用时就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不能机械照搬。事实上,已经有法官和检察官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因为那种“一刀切”的指引,忽视了实践中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况。司法不是死板的公式运算,它需要与时俱进,需要考量个案的特殊性。

这种回归理性的趋势,是有依据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就曾针对类似问题给出过意见,指出如果不扣减成本可能导致案件量刑升档或者无罪变有罪的情况,就应当考虑扣减合理成本。这给一线办案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更坚实的底气。检察官在审查时,也因此拥有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去做出更符合事实、更公正的判断。

面对此类问题,当事人可以做什么?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是想告诉面临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和家属:在涉及经济类犯罪的案件中,对“违法所得”的认定,是一个极其关键的辩护要点。它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

如果遇到办案机关在计算违法所得时没有扣除合理成本的情况,当事人和律师需要高度重视。辩护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梳理和举证所有与交易相关的合理支出,用详实的证据向办案机关说明,真正的“获利”部分到底有多少。要善于引用司法实践中正在形成的共识,以及更高层级的法律原则,去论证扣除成本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法律的进步,往往就体现在对这些细节的纠偏之中。当司法者开始关注一笔交易背后的真实利润,而非表面的流水数字时,法律的公正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对于当事人而言,了解这一点,就是在纷繁复杂的法律程序中,为自己找到了一个清晰有力的辩护方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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