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一位做生意的朋友坐在我对面,手里攥着几张转账记录,一脸困惑地问我:“叶律师,他们说我涉嫌诈骗,让我退钱。这钱我现在该退吗?还是再等等看?”
他的问题很典型。很多涉诈骗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在得知可以靠退赃退赔争取从宽处理时,第一个反应不是“退不退”,而是“什么时候退”。这个看似简单的时间选择,背后其实是整个案件策略的起点。处理得好,可能柳暗花明;处理得不好,就可能步步被动。
很多当事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或者被传唤询问时,第一反应往往是害怕和回避。他们会想:是不是我不去就没事了?或者,是不是等我找个律师问清楚了再去?
我的建议是,如果事实清楚,当事人自己也承认资金往来存在问题,那么在公安机关初查阶段,主动配合、积极退赔,往往能争取到最好的结果。这个阶段,可以把它理解为法律程序的“门诊部”。问题刚被发现,如果能在这个阶段与对方达成和解、全额退赔,有很大机会阻止案件被正式“收治入院”——也就是刑事立案。
一位做销售经理的当事人,因为一笔业务提成的纠纷,被公司以职务侵占报案。他当时非常委屈,觉得是公司制度不合理。我们分析后认为,从法律关系看,他的行为确实存在被认定为犯罪的风险。于是,我们指导他第一时间带着钱,在公司负责人和民警都在场的情况下,诚恳说明情况、全额退还了那笔款项,并取得了公司的书面谅解。最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对他来说,这是代价最小、影响最轻的解决方案。
这个阶段的核心在于“阻断”。一旦刑事立案,就像拿到了一张住院通知单,想再出来就难了。所以,如果条件允许,在公安阶段解决问题,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
如果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就意味着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这时候,退赃退赔的作用就从“能否不进诉讼程序”,转变为“能在多大程度上减轻处罚”。
这时,律师的工作就非常关键。律师需要与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将当事人积极退赔、愿意弥补损失的态度,以及取得的谅解情况,转化为书面材料,并提出明确的法律意见:建议不起诉,或者建议在量刑时大幅从宽。
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因为一起合同纠纷被控诈骗,涉案金额不小。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反复阐明案件性质更偏向于民事经济纠纷,同时,当事人拿出了最大诚意,多方筹措资金,全额退还了款项,并额外补偿了对方一部分损失,最终拿到了被害方的谅解书。检察官在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对当事人而言,意味着无罪之身,没有犯罪记录。
即使在证据确凿、必须起诉的情况下,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交的《量刑建议书》中,也会明确写明当事人具有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份建议书对法院的最终判决有很强的导向作用。
到了法院开庭审理阶段,是不是退赔就没用了?绝不是。即使在最后关头,积极退赔依然是法官量刑时必须重点考量的法定从宽情节。
审判阶段退赔,有其特殊的价值和情境。有时,案件经过公安、检察院两个阶段,当事人和被害方的情绪都逐渐平稳,更能理性地坐下来谈。有时,是在律师或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我见过不少案子,在开庭前甚至庭审中,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当场转账,被害方当场出具谅解书。法官会将这一幕记入庭审笔录,作为当庭悔罪表现的重要依据。
它的意义在于,向法庭最直观地展示了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和修复社会关系的行动。这对于争取缓刑,尤为关键。法院判处缓刑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什么比真金白银的退赔和被害方的谅解,更能直接证明这两点了。
当然,必须坦诚地说,越到后面的阶段退赔,其“边际效应”会递减。在公安阶段退赔可能免于起诉,在检察院阶段退赔可能获得缓刑建议,到了法院阶段退赔,可能就是在实刑的刑期上争取减少几个月。但即便如此,这减少的几个月,对当事人和家庭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贯穿这三个阶段的一条主线是:退赃退赔,是诈骗类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最能主动把握、也最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积极因素。它不仅仅是为了减刑,更是一个向司法机关、向被害方、也向自己证明悔过和担责态度的过程。时机是策略,退赔是态度,两者结合,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为自己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