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我们团队律师常常遇到一些看似合理、实则充满操作空间的司法实践。最近一位当事人A的经历,就揭示了一个值得警觉的现象——“技术性逮捕”。
A因为亲戚的请求,将自己的银行卡借出使用。后因该亲戚涉嫌诈骗案,A的卡内出现数千万资金流水,侦查机关随即找上门来,要求A配合指证其亲戚,否则将以洗钱罪追究责任。A虽未获分文利益,但迫于压力,被迫做了笔录。最终,A被以洗钱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这类案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行为人是否明知所涉资金为犯罪所得?根据《刑法》第191条关于洗钱罪的规定,构成该罪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所得而仍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如果A确实不知情,仅是将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并未参与后续资金流转,那么其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就存在重大争议。
现实中,不少无辜者正是在高压环境下,迫于羁押压力或对司法程序不了解,做出了不利陈述,导致被错误定罪。这种情况并非个例。
类似情况也发生在其他案件中。比如某地一宗销售假酒案中,警方从“被害人”处扣押了大量假茅台,经检验作假手法统一。团队律师通过细致比对发现,其中至少一半的检材与当事人无关,且所有检材均无法排除被污染的可能。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然而,法院却维持原判,未能依法纠错。
还有同行律师分享的一起“陆龟案”,当事人一直取保候审,法官口头承诺会从轻处理,结果一审却被判处三年实刑。这些案例反映出,个别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当事人心理,施加不当影响,造成司法资源的误用。
面对这些现实问题,我们团队律师始终坚持两点:一是严格审查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与合法性;二是坚持独立判断,不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毕竟,法律文书上的每一个字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权利。
当然,我们也深知,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复杂因素,不能简单归结为“忽悠”二字。但作为辩护人,我们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公正对待。
最后提醒大家,在涉及刑事案件时,务必谨慎对待每一项行为,尤其是提供个人账户、签字确认等关键环节。如有疑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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