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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往来复杂,受贿指控就成立吗?

2025-12-05

有些案子,看上去很简单,其实里面的水很深。特别是当事人之间既是朋友,又有生意往来,账目、款项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时,一笔钱的性质往往并不是一眼就能看明白的。

经济关系复杂,不等于收钱必然是受贿

我办过不少类似的案件,当事人一收到指控材料,最先冒出来的疑问就是:“我承认收过钱,但这怎么就成了受贿?”这个疑问一点都不奇怪。事实上,从刑法的角度,要认定受贿,不是只要有收钱的事实就够了。

法律要求认定受贿时,要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这笔钱除了行贿,没有其他解释。换句话说,只要存在其他合理、合乎情理的可能性,比如是借款、是生意账款,或者其他合法款项,指控就站不稳。

我记得有个案件,很能说明这个问题。被告人与所谓的行贿人之间,关系复杂:出租、买卖房产、资金往来、互相借还,一大堆交织在一起的经济关系。被指控的那笔钱,到底是房租、是借款的归还,还是别的生意往来?公诉方说不清,法庭最后认定,这笔款项的性质无法明确指向受贿,最终作出了无罪判决。

这就是法律的逻辑:如果经济往来错综复杂、账目不清晰,控方就必须先证明那笔钱是贿赂,而不是别的性质,否则就无法定罪。

复杂账目背后的辩护空间

经济关系像一张立体的网,你很难把一笔款项孤立出来,不看前因后果就给它贴标签。对于辩护律师来说,这种复杂性恰恰可能是关键的突破口。

在阅卷阶段,我会非常仔细地去找:双方之前有没有合作过项目?有没有债务往来?有没有账还没结清的合伙纠纷?甚至,是否存在相互的借款、垫付资金、延期还款等等。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那笔钱是不是贿赂。

举个比喻,就像医生看病前要详细问诊,不能只看一个症状就下结论。钱的性质,也必须放在双方长时间的经济关系中去看,否则就容易判断失真。

当事人能做的准备

如果当事人的案件中,经济往来情况比较复杂,那么在案件早期,尽可能收集整理双方往来的凭证,是非常重要的自救措施。包括转账记录、合同、借条、聊天记录等,都可能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这些材料的作用,并不在于证明“自己没拿钱”,而在于证明“这笔钱可能是别的用途”。一旦存在这种合理怀疑,控方的指控就需要拿出更有力的证明才能成立。

归根结底,受贿罪的成立条件是有明确的行贿与受贿关系,且无其他合理解释。只要还有其他可能性存在,这就是辩护的基础。对于处在复杂经济纠纷与刑事指控交织处的当事人来说,把经济往来理清,是最务实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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