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检察官审查合同诈骗案,到底在查什么?

2025-12-04

“叶律师,我这个案子,是不是就是别人骗了我的钱?他们怎么能抓人呢?”

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在初次接触法律时,都会带着这样的疑问。在紧张和担忧的情绪中,大家往往会聚焦于“被骗”这件事,认为只要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事情就简单了。然而,在刑事程序的早期,尤其是在审查逮捕这个至关重要的阶段,检察官的考量,远不止于此。

一、 履约能力:审查逮捕的核心焦点

想象一下,一个中间人,在介绍生意时,虽然我们不清楚具体的金额,但如果他确实为报案人找到了关键的联系人,并出色地完成了委托的事项,那么,我们该如何简单地断定他没有履约能力呢?

在审查逮捕阶段,特别是对于合同诈骗这类案件,检察官最关注的,其实是“履约能力”。这四个字,是他们判断是否应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关键。我们常说的“欺骗行为”,虽然是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它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行为人主观上就一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要判断这个目的,关键就看行为人客观上有没有履约的可能。如果一个中间人,他已经尽到了他主要的义务,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一些环节的不顺,就轻易推定他没有履约能力,从而做出逮捕的决定。

二、 资金流向:佐证履约能力的另一面

那么,如何去衡量一个人的“履约能力”呢?有时,资金的去向,就成了非常重要的佐证。这并非凭空猜测,而是通过追踪款项的实际流动,来判断款项是否被用于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是被不当挪用。

你看,当事人的案件,常常就是从一个简单的“钱被骗了”的认知开始,但到了法律程序中,就需要更深入、更细致的分析。我们律师的角色,就是要把这些细节梳理清楚,用事实和证据去回应检察官的关注点。

三、 还原事实:为自己争取最大空间

所以,当事人在遇到这类案件时,最应该做的,就是从自身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约能力”出发,去认真、客观地梳理事实的脉络。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回应检察官的审查,更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在审查逮捕这个关键环节,出现可能不利于当事人的判断。

我始终相信,一个充分准备、事实清楚的辩护,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法律空间。十八年的执业经验告诉我,越是在困境之中,越要保持冷静和理性,用专业的力量去应对挑战。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