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细雨天的庭审,我坐在辩护席,耳边听到公诉人再次引用那份有问题的鉴定意见。奇怪的是——几个月前,同样的错误鉴定在第一次鉴定中被否定,如今,在所谓的“补充鉴定”中,它又被采纳了。没有任何解释。
我见过不少类似的情形。第一轮鉴定时,法庭承认了其中的错误,甚至有律师用系统且具体的书面意见,逐条指出其违反了鉴定标准的章节和要求。这一点也取得效果,鉴定结论当时被推翻。
然而,同样的问题在补充鉴定中再次出现——相同的错误、相同的逻辑漏洞,但这一次,法院照单全收。理由?没有公开解释。对当事人来说,这是一种强烈的不确定感:你并不能预判司法机关对同类问题的态度,也难以理解这一种“前后不一”背后的动机。
这种情况在刑事案件中并不少见,律师在质证环节必须准确指出鉴定瑕疵,并且要有针对性的证据支撑。如果在第一次成功指出问题后,第二次依然重复,那么,我们需要评估的不只是鉴定机构的专业性,还有程序上的公正性,比如鉴定人员是否应当回避、选择机构的方式是否透明。
我记得一个场景——辩护人还没说完两句,法官便打断:“这个观点前面的律师已经说过了。”可事实上,在刑事案件中,不同律师对同一问题的展开,细节是会不同的,而这些细节或许是案件关键。
辩护人被频繁打断并不罕见。法官可能认为这样是为了提高效率,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过早的打断意味着辩护的完整性受损,也可能造成家属的误解——会觉得是不是律师的观点已经被采纳,或者双方已经达成一致。这些误解会影响案件的判断,也会削弱公众对法庭程序的信任。
我的建议是,家属如果对庭审的过程存疑,最好的方法是旁听庭审,这样才能直观感受到律师的每一次发言、法官的每一次回应,这比任何庭外转述都来得真实。
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多少都习惯了被质疑甚至被讥讽。有人会说:“既然证据在那儿,何必坚持?”但我见过太多案件,在坚持指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后,才有了案件的转机。
有时,我们必须承担被打断、被质疑甚至被忽视的风险。庭上争论并不是为了取悦谁,而是为了让法官、陪审员或检察官看到案件事实的另一面。事实不查明,判决的基础就不稳固,这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命运,也关乎法律的公信力。
辩护不是“挑刺”,而是用法律逻辑去说服。在我的执业经验里,同样的证据,有时只是换了一个说法、换了一种顺序,就可能让对方不得不正视它。我们不能保证每次都赢,但可以做到每一次都不虚此行。
最终,案件的走向可能会受到法官、检察官、对方律师甚至鉴定机构的各种影响,这些因素并非全部可控。但当事人的意志、律师的投入,两者缺一不可。刑事辩护不是救命稻草,而是在风险最大的时候,一根稳固的支撑杆。做好它,哪怕风雨再大,也有可能撑到看见天光的那一刻。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