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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为什么“差一点”就不是罪?

2025-11-28

一个投资者找到我,声音压得很低:“叶律师,我只是提前知道了一点消息,就买了点股票,这样算犯法吗?” 他不是真的想投机取巧,他更担心的是——这一步,到底有没有踩到法律的“红线”?

七个门槛,一个都不能少

我办过不少类似案件,很多人以为内幕交易的认定,只看“有没有提前知道消息”。其实不是。法律设了七道关,每一道都得跨过去,才会成立,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涉嫌内幕交易的人,最后未必构成犯罪。

先用一个场景来感受——你走进一个有七道铁门的走廊,只有每一道门都打开,你才能走到尽头。内幕交易罪,就是这样的走廊。

第一道门:你得是法律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否则这个身份不成立。第二道门:消息得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内幕信息,不是所有“消息”都算。第三、第四道门说的是时间——交易发生要在信息的敏感期,而且这个信息是被非法泄露或非法获取的。第五道门,就是利用了这个信息去交易,且因果关系必须明确到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第六道门是“明知”,法律在这里允许推定,但推定必须严格依法。最后一道门,是达到刑事立案的金额标准,否则顶多是行政处罚。

你看,这七个条件缺一不可。这也是为什么我总提醒当事人——不要只盯着某一个点,要全盘考虑。

“明知”的陷阱

我想起一个小案例:一位投资者收到朋友的“好心提醒”,说某公司很快会上重大利好。她没去确认消息来源,也没多想,就立刻买入。后来才知道,这消息来自对方在公司内部工作的亲属。

问题来了:她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明知”?法律确实允许在一些情形下推定明知,比如你是高管、一线业务人员,或者你和信息源关系密切。但这种推定,不是随便用的,必须符合司法解释的标准,还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所以,在很多案件的辩护里,我们会仔细拎清“你知不知道信息的内幕属性”以及“你是否能合理解释自己的交易动机”。因为一旦被推定为明知,其他条件如果也满足,就离定罪不远了。

敏感期交易,更要慎行

敏感期,就像暴风雨来临前的海面。表面平静,但随时可能起浪。法律规定,敏感期内发生的交易,如果背后牵涉非法获取或泄露,风险陡增。

我曾遇到过当事人,在重大公告前不久买入大量股票。他坚称是基于自己的技术分析,但时间点非常巧,检察机关直觉认为有内幕交易嫌疑。在这种情况下,辩护的核心就是证明交易与内幕信息无关,切断那条因果链。

经验告诉我们,任何贴近重大事件的交易,都要做好充分的前置记录与合理解释。否则,一旦进入调查程序,你要用大量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最后,我想说——内幕交易案件不是看单点事实,而是一套严密条件的组合。最坏的可能性,是七道门全部打开,那就是刑事案件;但在很多情况下,只要有一两道门打不开,就不构成犯罪。这也是我们作为辩护人争取的空间和希望。

所以,如果你或者你身边的人处在这样的困境,不要慌。先把自己的交易逻辑和背景梳理清楚,再去找专业的团队,让法律和事实帮你守住那道关键的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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