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打来时,你可能大脑一片空白。亲人因为一个听起来很吓人的罪名被带走了,据说要判十年以上。那一刻,天是不是塌下来了?我们最近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子,一对父子,因为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刑事拘留。
我先给你讲讲这对父子的故事。他们生活在乡下,村里要修路,遇到一块大石头挡了道。请专业的爆破公司来,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于是,老父亲就凭着以前的“土办法”,自己弄了些黑火药,想着把石头炸出裂缝,方便清理。几十公斤的量,听起来确实吓人。案子到了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上明明白白地建议,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看,问题就出在这里。他们做的事情,从罪名上看,是“非法制造爆炸物”,很严重。但从目的上看,却是为了修路,方便乡亲。法律会一刀切吗?当然不会。我们作为辩护律师,工作不是简单地看看罪名,而是要去寻找法律条文背后那些“但是”和“例外”。我们查阅了大量的司法解释,果然,找到了一个关键的规定。这份关于爆炸物犯罪的司法解释第九条,就像是为这个案子量身定做的一样。
它明确说,如果是为了生产、生活需要,比如盖房子、修路,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情节又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这就是法律的温度。它能分得清,什么是为了报复社会的恶意,什么是为了改善生活的无奈之举。
找到了法律上的依据,这只是第一步。我们还需要证据来支撑。这就好比医生看病,不能只看化验单上写着“有异常细胞”,就直接诊断为绝症。还要看这些细胞的活性、扩散能力,对不对?只做成分鉴定,不做威力鉴定,就像只看病症,不看病理,这是不完整的。
我们在这个案子里,就抓住了这个被办案机关忽略的“病理报告”。卷宗里,只有一份火药成分的鉴定,证明了那是黑火药。但是,它的爆炸威力有多大?没有任何鉴定。我们反复阅卷,在很多份证人笔录里发现了一个共同的细节:很多人都提到,这个火药爆炸声音很“闷”,威力并不大。这个细节至关重要。因为“威力”直接关联着“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危害性小,羁押的必要性自然就低。
所以,我们马上向检察官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系统地阐述了我们的两个核心观点:第一,当事人主观上没有恶意,是为了生产生活;第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制造的爆炸物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案件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检察官非常负责,在审查了我们的意见后,最终同意了我们的申请。在被关押了三十七天后,这对父子终于走出了看守所。
这个案子,其实告诉了所有身处困境的朋友一个道理:法律关注的,绝不仅仅是你做了什么,它更深层次地关注你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多大的实际危害。很多时候,案件的转机,就藏在这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里。当事人出来后,第二天非要给我们发个红包表达心意,我们婉拒了。因为能帮助他们,在冰冷的法律程序中找到那份应有的“温度”,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肯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