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已经把钱退给公司了,判的时候能轻些吧?”这是很多当事人在讯问室里最想问的一句话。
我遇到过这样一个案子:当事人急急忙忙筹齐了一笔不小的数目,直接送到合作过的公司,想换取谅解信。但交钱那一刻,他并没意识到——这条路其实走错了。
你看,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案件里,公司往往并不是“直接的受害人”。因为这笔钱,本来就不是公司的财产。即便公司因此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那也是一种经营秩序上的损害,而不是直接的经济损失。
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将违法所得退至指定的办案单位。这不仅是程序要求,也是法律上的明确规定。退错地方,不仅可能起不到量刑上的积极作用,还可能让案件处理陷入尴尬。
我记得有个年轻的销售经理,因受贿一笔金额并不算大的好处费被立案调查。拿到起诉书时,他问我:“刑期会不会太长?”
从刑法条款来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可构成犯罪。但在量刑上,金额是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相对较低的金额(比如不到重大标准的一半),如果认罪认罚到位、违法所得已退回办案单位,再配合其他情节,缓刑在实践中是有可能的。
但这里的关键,是认罪的态度与配合调查的诚意。退钱只是第一步,配合侦查、稳定社会影响,也是法院考量的重要维度。
有一次,我在一个行业研讨会听到一句话:“人情和业务,在市场上常常是缠在一起的。”这是现实,也是执法的难点。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虽然属于经济类犯罪,但它与市场活跃度之间存在微妙的影响。如果完全从重打击,会让很多企业在正常往来中变得战战兢兢。可一旦放松,又容易滋生不正之风。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的处理尺度往往比较谨慎,会综合考虑案情背景、市场影响以及当事人的改正情况。这也是为什么,我会建议当事人既要做好最坏的心理准备,也要积极为最好的结果创造条件。
退钱不是护身符,但它是争取的起点。走对路径、保持配合、展示真诚,才是决定结局的关键。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