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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帮信罪金额不足六千,为何还被逮捕?

2025-11-23

“我孩子都认罪认罚了,为什么还要抓他?”
家属第一次联系我时,声音里满是困惑。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逮捕必要性——这些词像一堵墙,把很多家庭挡在理解之外。

逮捕的关键,不在罪名本身

一位年轻人在电话里说:“我就是帮同学转了几笔账,根本不知道那是诈骗款。”
其实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重点:逮捕与否,看的不是罪名轻重,而是这个人有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或者会不会逃跑。

我们来看这个案子:当事人确实有自首、从犯、退赃这些从轻情节,但警方依然批捕。通常在这个环节,办案机关会考虑几个实际因素:他是否如实供述全部流水?有没有隐瞒其他账户?之前有没有类似前科?甚至,他同学是否在逃,他有没有包庇的可能?
真正麻烦的是,哪怕金额不到6000元,如果当事人对资金性质“知道或应当知道”,或者操作方式明显异常(比如频繁跨行取现、使用多张他人银行卡),办案人员依然可能认为有逮捕必要。

材料没及时送达,可能错过了最佳时机

“谅解书交上去了,检察官却说没收到?”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见。案件在公安和检察院之间流转时,周末、节假日都可能造成材料滞留。有时公安认为已经移送,检察院系统却还没录入——时间差就这样产生了。

听上去只是流程问题,但其实影响很大。逮捕后的30天内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黄金期。如果谅解书、退赃凭证这些关键材料卡在某个环节,检察官在做逮捕必要性审查时,就看不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更现实的是,警方有时会加快报捕节奏,尤其是当案件涉及跨区域、多嫌疑人时。当事人以为“月底前交材料就安全”,可能没想到警方三天内就走完了流程。

现在能做的,比纠结“该不该捕”更实际

一位母亲在会见室问我:“叶律师,是不是已经没办法了?”
但我们最希望的是,从头就别走到这一步——不过既然已经逮捕,就集中精力解决眼下能解决的问题。

立即与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申请,强调逮捕必要性审查。重点不是争论“罪名是否成立”,而是摆出实实在在的情节:自首经过、退赃凭证、谅解书、在校表现或工作证明……用材料证明当事人没有社会危险性。
同时,核查案卷中是否遗漏了对当事人有利的讯问笔录或银行流水明细。很多帮信案件,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会直接影响定罪量刑——这恰恰是阅卷时最容易发现突破口的地方。

刑事案件的路径往往不是“对与错”的选择,而是“轻与重”的权衡。有路可走,只怕走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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