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赚的钱都分给下线了,自己一分没留,怎么还说我犯罪?”——这是很多当事人在庭上最困惑的瞬间。
我们来看一个常见的场景:当事人坐在审讯室里,反复强调自己“没从中获利”,钱全给了下线。听上去很合理,对吧?但法律上,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所得计算,和你把钱给了谁,关系不大。它关注的是你通过犯罪活动拿到了多少钱,而不是你怎么花掉它。就像你偷了东西后送给朋友,东西还是赃物一样。关键是,你有没有从赌场运营中获取收益,哪怕你转手就分给了别人。
“检察官问我:你账户里进过这笔钱吗?我说进过,但马上转走了。他点点头,没再追问。”——其实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重点。
通常在这个环节,很多人会误以为“分钱”等于“没获利”。但真正麻烦的是,法律计算犯罪所得时,只看你控制过的金额。比如,你从赌场抽成赚了10万,然后分给下线8万,你自己留2万。那10万就是你的犯罪所得,不是只算2万。这和诈骗后把钱花光类似:你骗了钱,哪怕全捐了,犯罪数额还是按骗到的总数算。这不是复利问题,而是你处置收益的方式不影响定罪基础。
“收到起诉书时,我才发现分钱的事根本没减轻我的责任。”——听上去合理,但其实误会很大。
在这个阶段,很多人会想:我配合了,钱也分了,应该从轻吧?但法律上,分钱给下线可能被视为犯罪行为的延续,而不是免责理由。比如,你把赌场盈利分给下线,这反而可能证明你在组织或推广赌场。真正影响判决的,是你有没有退赃、自首或其他减轻情节,而不是“分钱”这个动作本身。我们得看清,法律打击的是行为本身,不是只看最终谁拿了钱。
“一位老客户后来问我:如果早点知道,我会不会换个方式?”——但我们最希望的是,从头就别走到这一步。
梳理一下务实的可控点:如果你的案子涉及分钱,重点不是争“我没获利”,而是收集证据证明你实际控制的金额、是否有退赃可能、或者有没有其他从轻情节。比如,尽早找律师梳理资金流向,准备书面说明,争取在数额认定上找到突破口。记住,有路可走,只怕走晚。别让误解拖垮了你的应对时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