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属直到检察机关已经提出量刑建议、案件移送法院,才开始系统了解案情。这个时候不宜用“已经定了”或“一定能改”来概括。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提出的司法意见,最终定罪量刑仍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对行为不构成犯罪、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不一致等法定情形,法院仍需依法处理。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也有相应的调整机制。
如果案件不属于认罪认罚程序,更不能把量刑建议理解为对法院裁判的预先确定。
审判阶段仍应当围绕定罪和量刑所依据的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常见需要核对的内容包括:
律师可以根据卷宗与会见情况,把争议转化为可核验的具体问题:哪一笔金额缺少对应证据,哪一份笔录与客观资料不一致,哪一项量刑情节未被评价。对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已收集但未提交的无罪或罪轻证据,可以依法申请调取;对有必要出庭的证人,也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审判阶段是依法审查指控和量刑建议的重要阶段,但能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都取决于个案证据、法律适用和法定程序。更稳妥的做法是尽快完成阅卷和事实核对,不把“进入法院”误解为失去辩护权,也不对结果作事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