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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主要解决什么?一次刑事程序研习记录

2021-12-27

庭前会议不是提前开一次庭

庭前会议的功能主要是为集中审理作准备,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整理程序性事项和争点。是否召开、由谁参加、处理哪些问题,要依案件情况和法定程序决定。它不能替代正式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研习一:先列出可能影响开庭的事项

例如管辖、回避、公开审理、证人或鉴定人出庭、调取证据、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问题,适宜尽早明确。提出申请时应说明事实基础、法律依据和希望处理的具体事项,不能只写“程序违法”而没有可核对内容。

研习二:把争议证据定位清楚

对数量较多的卷宗,可按证据组、待证事实和争议理由制作索引。涉及非法证据排除时,还要说明相关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及线索材料。庭前展示或交换意见不等于放弃庭审质证,也不表示法院已经采纳某一方观点。

研习三:重视记录与后续衔接

会议中各方提出的意见、达成的一致和尚未解决的争点,应在记录中准确反映。开庭前还要核对决定事项是否落实,以及庭审中是否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不能把会议记录当作有罪供述,也不能用内部研讨代替正式程序。

这篇记录的边界

团队学习的价值在于熟悉规则、提高争点整理能力,而不是展示某个案件或预测审判结果。本文不含客户信息与内部办案材料;具体案件应由参与诉讼的人员依据有效法律和法院安排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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