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取现往往处在资金转移链条的末端。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只看动作名称,而要查明行为人是否知道资金来源、受谁指令、使用谁的账户或银行卡、怎样交付现金、取得多少报酬,以及此前是否反复实施类似操作。
审查可以从被害人转账开始,依次核对收款账户、分流账户、取款地点、现金交接和最终去向。银行流水、柜台或设备记录、监控、定位、交通信息和聊天记录,应当在时间上能够对应。总流水不能自动等同于个人涉案金额,进入账户的金额也不当然都是行为人实际控制或获利。
异常高额报酬、频繁更换卡片或地点、规避正常核验、使用暗语、事后删除记录等事实,可能与主观认识有关;但任何单一迹象都不宜被当成结论。还需结合行为人的工作背景、接受的信息、参与次数和对上游活动的了解程度综合判断。
如果行为人与上游事前通谋并参与诈骗实施,和在事后才接触资金,法律评价可能不同。即使不构成诈骗共犯,也仍可能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问题。罪名区分应以行为发生的阶段、共同意思和具体帮助内容为基础。
应保留拘留通知、银行卡和账户资料、完整聊天、报酬记录、行程及现金交接线索,按时间排序并标明来源。不要转移资金、删除账户记录或让他人统一说法。取保、定罪和量刑分别适用不同审查条件,不能根据“取了几次”或“金额多少”在网页上预先承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