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可以运用信息技术发现异常结算、诊疗或购药线索。但异常数据首先提示的是“需要核查”,不是对任何个人或机构已经作出的刑事结论。医疗服务、诊疗记录、结算规则和人员分工都具有专业性,相关事实需要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
2024 年《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严格依法办案、证据裁判和全面审查。对被调查的一方而言,首先要避免把“接到核查”“收到行政处理”与“已经构成某项犯罪”混成一句话;对办案人员或管理人员而言,也不能让数据模型替代证据本身。
“医保骗保”涵盖的场景并不完全相同。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收购、销售相关药品的人员,可能对应不同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讨论时至少应把对象、行为和资金路径说清楚:
这些问题不能靠一个“参与过”“挂过号”或“系统显示异常”的标签回答。尤其是多人案件,个人的具体行为、认识程度和作用,需要分别以材料核实。
病历、处方、收费清单、结算记录、设备或系统数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有关人员陈述,可能分别证明不同问题。整理材料时,重要的不是只截取有利的一段,而是核对它们能否在时间、人员、项目和金额上彼此对应。
例如,某项费用是否真实发生,不能只看一张清单;还可能需要与诊疗记录、药品或耗材流转、结算记录及有关说明相互印证。涉及专业医疗问题或基金损失核算的,办案机关可以商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协助查阅资料、核算损失、就专业问题出具认定意见。该意见的范围、依据和与其他证据的对应关系,同样应当被审查。
家属、机构或员工不应删除系统资料、补写病历、修改聊天记录或要求他人改变陈述。保留原始载体和完整上下文,才有可能让事实被准确辨认。
基金损失或涉案金额往往与具体行为范围有关。先要厘清哪些结算被指称存在问题、每笔金额对应什么材料、是否发生实际基金支付,以及核算方法和时间范围是什么。将所有经手金额、机构营业额或某个系统筛出的总数直接等同于个人涉案金额,未必符合个案的证据要求。
金额以外,行为手段、是否造成后果、是否存在共同参与及个人在其中的作用,也可能影响法律评价。退回款项、说明材料或认罪认罚等事项各有法律含义,但都不应被写成“交钱就没事”或“做了某件事就一定从轻”的交易。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违法违规使用基金、行政处理和线索移送设有规则。行政层面的核查、协议处理或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判断相关但不等同;是否构成犯罪,仍须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刑事规范,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处理。
对当事人而言,稳妥的做法是先保留文书和原始资料,按时间整理能够确认的事实,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专业解释。对机构而言,内部核查也不应先设定员工或部门的责任结论,而应明确资料来源、权限、记录留存和整改边界。
医保基金安全关系公共利益,任何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应依法查明。本文同时不把复杂案件包装成通用的“脱罪方法”,不承诺不起诉、缓刑或其他结果。是否构成犯罪、涉及何种责任以及如何处理,应由办案机关依据全案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断;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辩护和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