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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团队:借贷型诈骗,什么情况下可以排除非法占有目的?

2025-09-09
在处理借贷型诈骗案件时,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认定其构成诈骗罪的关键。我们常说“借钱不还”并不必然构成诈骗,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排除非法占有目的,从而不构成刑事犯罪。
首先,我们要明确非法占有目的的法律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在借款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即便后来未能按时还款,也不应被认定为诈骗。
其次,实践中我们曾遇到许多因经济困难、突发变故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还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行为人未采用欺骗手段获取资金,且在借款时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或提供了有效担保,就应当排除非法占有目的。例如,有些借款人因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归还借款。相反,他们可能希望通过后续努力恢复还款能力。 再者,还需结合行为人的履约意愿和实际表现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人在借款后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如与债权人协商延期还款、提供抵押物等,这也能作为其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证据。反之,若行为人明知自己无力偿还,仍通过伪造身份、虚构项目等方式骗取他人信任并获取资金,则显然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 此外,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比如,故意转移财产、变更联系方式失联、拒不配合执行等,这些都可能成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但如果行为人一直保持联系,并愿意配合解决问题,则更有可能被认定为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综上所述,借贷型诈骗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叶斌律师办理诈骗罪成功案例:
1、汪某涉嫌诈骗罪案(给招嫖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走账,涉诈144万余元,检察院建议实刑三年半,经过成功辩护,法院最终判缓刑)
2、张某涉嫌诈骗罪案(骗取医保基金,降低金额至65万余元,认定从犯自首,逮捕一年后终获成功不起诉)
3、黄某某涉嫌诈骗罪案(利用漏洞非法获取游戏币,检察院指控诈骗建议十一年,经过成功辩护变更盗窃罪判五年)
4、王某涉嫌诈骗罪案(开发虚拟交易所软件,经过成功辩护,技术人员定帮信,最后不起诉)
5、邱某某涉嫌诈骗罪案(被控虚假招嫖诈骗51.6万元,经过成功辩护,减档处理,十年以上改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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