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接到电话,那头的声音充满焦虑:“叶律师,我被骗的钱在刑事案件里追不回来,我能去法院告那个拉我投资的业务员吗?”这样的咨询,我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当刑事追赃陷入僵局,当事人总想另辟蹊径,希望通过民事诉讼挽回损失。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想象一下,你同时按下了两个电梯的按钮,但只有一部电梯会响应你的呼叫。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程序和民事程序的关系也是如此。当公安机关已经对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你再对业务员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很可能会裁定驳回起诉。
这背后的法理依据相当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如果法院在民事案件立案后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换句话说,刑事程序启动后,与之相关的民事纠纷需要暂时让路。我们处理过的案件中,有不少当事人耗费时间精力准备诉讼材料,最终却因“先刑后民”原则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记得有位当事人曾向我抱怨:“那个业务员天天给我打电话,说得天花乱坠,现在出事了,难道他不该负责吗?”这个问题问到了点子上。业务员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直接决定了你能否成功起诉他。
在司法实践中,业务员作为公司员工,其推广行为通常被视为履职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业务员的行为已经被刑事程序所涵盖,那么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单独起诉业务员,很可能因起诉对象错误而被驳回。这就好比你要追究司机的交通事故责任,却不去告车主而只告方向盘——对象选错了,诉讼自然难以成功。
不过,凡事都有例外。如果业务员的行为超出了正常履职范围,构成了独立的民事侵权或违约,那么投资者确实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比如,业务员在推广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或者其个人作出了超出公司授权范围的承诺,这些都可能成为独立的诉讼事由。
在我们团队办理的案件中,就曾遇到过业务员私自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并收取了额外的“服务费”。这种情况下,业务员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履职范围,构成了独立的民事侵权,投资者当然可以对其个人提起诉讼。
维权的道路从来都不止一条,但选择哪条路需要专业判断。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境,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厘清案件中的法律关系,避免走冤枉路。记住,在法律的世界里,正确的方向比盲目的努力更重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