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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区别

2026-07-17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第一次听说骗取贷款罪时,会把它和贷款诈骗罪混为一谈。通俗讲,骗取贷款罪是用虚假材料去申请贷款,但钱还是打算还的,只是因为经营出了问题导致还不上;而贷款诈骗罪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属于非法占有。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骗取贷款罪已经变成结果犯,只有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这个细微变化,往往就是案件辩护的突破口。在杭州,我们团队近期也处理过一起类似的担保公司案件,当事人和家属一开始都以为要按贷款诈骗罪处理,后来通过梳理证据和论证,走出了完全不同的方向。

同样是贷款出问题,为什么罪名差别这么大

两个罪名的核心分界线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贷款罪最高是七年有期徒刑,而贷款诈骗罪一旦成立,最高可以到无期徒刑,两者刑期差距悬殊。实务中,办案机关有时会把资金链断裂后无法归还的情况,直接推定为非法占有,这就容易导致罪名升级。我们团队在办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去会见,而是把所有资金流向做成图表,分析钱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如果能够证明资金确实投入到公司的实际经营,没有转移资产、没有携款逃匿、没有肆意挥霍,那就不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只能定性为骗取贷款,不能随意升级成贷款诈骗。这一点,作为杭州刑事律师,我们在辩护意见中一定会反复强调。

银行没有实际损失,案件还有争取的空间吗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骗取贷款罪要以“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为定罪前提。重大损失一般是指银行无法收回的本金达到五十万以上,而且没有足额的抵押物或者第三方连带保证。反过来说,如果银行能够通过民事诉讼拍卖抵押物,或者担保公司承担了连带责任,最终收回了资金,就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大损失。我们团队在承办担保公司类案件时,会专门调取贷款合同、担保协议和银行内部的资产保全记录,重点审查抵押物是否足值、担保是否有效。曾有一个案子,侦查阶段认为损失数额很大,后来我们用一份银行的内部评估报告,证明抵押物可以覆盖贷款本金,最终这个辩点成为案件转折的关键。另外要注意,损失只计算本金,利息、罚息和违约金都不应计入,一些办案人员常把这个算错,需要点出来纠正。

普通业务员也要被追究吗?角色定位决定责任大小

担保公司类案件往往全公司几十个人一起被抓,上到老板下到业务员。很多家属会问,亲人是普通员工,只是按照领导要求整理材料、跑腿送文件,怎么就成了共犯?这就要看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以及主从犯的划分。如果行为是公司集体决策,为了单位经营而去贷款,应该认定为单位犯罪,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普通业务员和行政人员,没有决策权,也没有分得额外的利益,很多时候所做的只是执行上级指令,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争取认定为从犯,甚至不作犯罪处理。我们团队在分析案卷时,会画出人物关系图,看每个人在贷款流程中的实际作用,只要证明这个员工对虚假材料不知情、没有参与合谋,或者只是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建议完善材料,就可能切断因果关系,替他争取不起诉的机会。作为长期专注经济犯罪辩护的律师,我深知这类案子最终处理结果差异极大,关键就看在哪个阶段开始真正有效的辩护。

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还有机会争取不起诉

骗取贷款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家属往往会觉得结果已经注定,其实这是个误区。这个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了解指控的证据链是否完整。如果发现银行明知材料存在瑕疵仍然放款,那欺骗行为与发放贷款之间就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甚至有时材料是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建议进行美化的,此时银行并未陷入错误认识,自愿放款,那就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团队内部有一个习惯,每拿到一个案卷,都会组织模拟法庭,让同事站在公诉人角度反复推敲证据。一旦在因果关系或者损失数额上找到突破口,就会第一时间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向检察官展示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多争取到一个不起诉的机会,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完全不一样的人生。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家人正因为贷款问题被调查,而你还在担心会不会从骗取贷款变成贷款诈骗罪,不如把案件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方向,是争取取保候审,还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不起诉意见。网络上的分析再多,也比不上针对你案情的专业诊断。

面对罪名变更和突然被带走的情况,家属焦虑是正常的。但法律提供的路径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只要找准辩护方向,很多当事人有机会在早期阶段得到相对理想的结果。关键是在慌乱中能找到那个靠得住的引路人。

常见问题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主要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骗取贷款罪是用了假材料但打算还,最高七年;贷款诈骗罪是不打算还,可判无期。如果资金用于经营,没转移挥霍,一般不构成贷款诈骗。

家人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刑拘,我该做什么?

首先不要乱托关系,第一时间找专业刑事律师。律师可以会见了解角色和案情,判断是否属于从犯、有无取保可能,并在黄金期内提出法律意见,争取不批捕或变更强制措施。

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吗?

有机会。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全面阅卷,如果证明银行无实际损失或欺骗行为与放款无因果关系,可提交不起诉意见。抓住这个阶段,很多当事人的命运都能扭转。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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