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不理解,为什么有人私刻了公章,明明办了事,最后却因为涉嫌诈骗罪被关进看守所。简单来说,诈骗罪的认定核心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如果刻章是为了完成代办事项,且证件最终办下来了,那么是否构成诈骗,在批捕阶段就有很大的辩护空间。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在杭州办理的一起案件,正是围绕这个核心展开的。
有一种说法是,能取保的公安自然会放,不能取保的请律师也没用。但我们团队在杭州执业十八年,经手上千件案子,发现一个很现实的情况: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本来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是完全可以不捕的,但因为沟通缺位,导致当事人被批捕。办案人员是人,不是机器,他们也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一个案件,检察官认为你的观点合理,可能就不批捕;如果没人跟进,检察官按程序批准逮捕,也完全符合规定。这其中的差别,往往就体现在那几天时间里。
我们之前处理过一起杭州的案件。当事人为了加快帮人代办证件的进度,私刻了三枚印章,结果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到了审查批捕环节,第31天,我们向检察官提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核心论点在于,当事人确实办成了事,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这个观点得到了检察官的初步认可。但问题没完,检察官担心的是伪造印章这一节,其中一枚涉及到住建局的租赁备案专用章。在很多司法实践中,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几乎是不予取保的。
第一次沟通后,我们立刻回去写第二份法律意见。这一次,我们重点阐述了三枚印章都是为了同一个目的服务,使用后即被收缴,未流入社会,并且拿到了被伪造单位的谅解书。检察官表示会考虑,但依然顾虑国家机关印章的公信力问题。我们没放弃,回去开了团队内部会议,在白板上重新梳理了所有论点,决定进行第三次沟通。我们提出,那枚租赁备案专用章并非住建局的核心公章,功能单一,所涉租赁行为真实存在,并且当事人当场就撤回了申请。违法与犯罪截然不同。当一个行为能被行政处罚很好地规制时,就不必非得深入到刑法的评价里去。我们同时提交了大量同类案例,指出即使构罪,对这样一个年轻人采取批捕措施,也并非必要。第二天,检察官打来电话说案件不批捕。他问我是不是当事人的亲戚,为什么这么执着。我说,每一个律师都该这么执着。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家人正面临拱墅、西湖或滨江区的刑事案件,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的律师,我能帮你分析目前最有利的选择是什么。
先别慌,尽快梳理案件基本情况。不要轻信能托关系摆平,多数是骗局。重点在于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抓住审查批捕前宝贵的辩护窗口期。
这类案件取保难度确实较大,但并非没机会。核心在于论证印章性质、用途、危害后果,以及是否有批捕必要性。强有力的法律意见和持续沟通是关键,我们有过成功的案例。
有,但难度会成倍增加。批捕后再想做不诉或争取缓刑,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因此,案件移送审查批捕的七天,是整个流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不该轻易放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