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在看守所会见时,会听到亲人说起一个词——“指供”。他们不理解,办案人员问话,不是很正常吗?怎么就成了违法取证?其实,区分指供与正常讯问的核心,在于办案人员是在“唤醒记忆”还是在“植入答案”。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当事人记不清收钱的细节,办案人员直接说:“李四是不是到你办公室,给你留下一个装有6万元的黑色皮包?”当事人顺着这句话说“好像是的”,笔录里再一字不差地记录下来。这种情况,就有了指供的嫌疑。法律上,指供是指讯问人员直接指出其认为的犯罪事实,要求嫌疑人确认,是一种明确的违法取证行为,由此获得的口供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我们团队在杭州办理刑事案件时,就遇到过笔录中出现多份高度一致、甚至有明显复制粘贴痕迹的情形,这往往是发现问题的第一步。
知道了什么是“指供”只是第一步,更难的是在实践中把它挑出来。难在哪?因为办案人员的解释往往很有说服力:“我们只是在帮他回忆,又没有打他骂他,审讯技巧而已。”这种说法,很多办案单位也是认可的。在检察院阶段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时,我们的申请理由常常被一句“属于正常的讯问策略”退回。但作为专注杭州刑事案件的律师,我认为,辩方的立场不应该主动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解释。我们团队在内部讨论这类案件时,一直坚持一个观点:既然相关规则在实际操作中对我们是收紧的,那么只要有疑点,就要尽早、明确地提出来。这无关成败,而是为当事人守住每一个程序权利。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遇到类似问题,感觉口供记录和自己说的不一样,有几个方向可以去努力。首先,提出异议的时机越早越好,最好从讯问阶段就开始。在审讯过程中,就应该明确讲清楚,是哪个办案人员,在什么时间,用什么样的方式,让你确认了一件你自己并没有说出来的事。其次,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一定要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把“排除非法证据”和“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这两件事同时办。实践中,只申请调录像,检方可能不移送。但当你同时提交一份详细的排非申请,指出笔录存在的具体问题时,调取到同步录音录像的可能性会显著提高。毕竟,案件到了检察院,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我们团队处理案件时,第一步就是开内部会议,把当事人在不同时间做的几份笔录摆在桌上逐句比对,去还原审讯时可能发生的过程,找出其中的矛盾与不合常理之处。
说实话,很多时候我们提出申请,得到的答复都含糊不清,很难启动真正的调查程序。那是不是就一点办法没有了?也不是。我们团队曾办理过一起案件,笔录疑点重重,但直接沟通效果不理想。后来,我们一边准备材料请求上级单位的监督和指示,一边就和家属一起,针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问题去耐心走访、梳理线索。有时候,你得通过外围的努力,去触动内部的程序。最后,办案单位同意为我们调取了部分同步录音录像,果然在录像中发现了更多无法合理解释的问题。当这些材料摆在桌面上时,后续的谈判才有了基础。找到问题后,要用智慧和勇气去推动解决,这是我们常说的“一打即破”。当然,每个案子都有自己的独特性,没有看到详细的笔录和证据材料之前,任谁都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判断。如果你正因为搜索“杭州刑事律师”而看到这里,我想说的是,网络上的分析永远只能是框架性的。把自己手里的材料让专业人士看一看,先把当前案子到底处在什么位置、下一步该往哪走弄清楚,这才是最实际的。
看笔录里是否出现了你原本完全没提及、由办案人员直接说出的具体细节,并且这些细节被直接记录成你自己的话。特别是多份笔录中出现一模一样的措辞,就值得怀疑。
不要只单独申请调取录像。应该同时提交一份内容详实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将笔录中的疑点一一列出,明确指出希望用录像来核实的违法情节,增加调取成功的可能性。
指供笔录依法应予排除,但实践中存在争议和认定难度。越早由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比对笔录、申请排非等手段揭示办案过程的问题,排除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不是被动等待。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