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在家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后,最常问的一个问题是:人还没动手,只是买了东西,怎么就成故意杀人了?作为杭州刑事律师,我经常需要向当事人解释,法律上的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到底怎么区分。根据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两者之间的那条线,就在是否“着手”。但实务中“着手”的认定往往非常微妙,特别是当行为还停留在购买工具、踩点观察的时候,辩护空间往往就藏在这条模糊的边界里。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就办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件,当事人因家庭矛盾购买了刀具和特殊物品,被警方发现,最后经过对证据链条的逐层分析,案件在预备阶段就找到了有利的转机。
先来看这类案子的典型情形。当事人发现配偶可能有外遇,在愤怒之下网购了剔骨刀、裹尸布等物品,寄到了那个外遇对象所住的小区驿站。但之后他一直没去取,也没有前往那个城市,直到包裹被警方查获。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
关键在于证据能否锁定他的主观杀人故意。行为本身具有多义性。 仅仅有刀和裹尸布,不足以直接得出他要杀人的结论。他可能只是想吓唬对方,构成寻衅滋事;可能准备进行非法拘禁或绑架,以泄愤或索要赔偿;甚至可能只是打算用这些物品来侮辱对方,而不存在剥夺生命的意图。如果连他是否真想杀人都不确定,定罪就缺乏基础。我们团队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会全面梳理当事人的供述、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行动轨迹,看有没有无罪的辩解空间或证据漏洞。比如,要是他始终没有踩点、没有暴露杀意、甚至已经放弃取件,就完全可以主张他的行为尚未达到故意杀人预备的程度。
退一步讲,即便司法机关认为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也还有巨大的辩护空间。比如,当事人在包裹到驿站后长时间未取,也未实施进一步行为,甚至在案发前就已主动放弃了犯罪意图。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仔细甄别是犯罪中止(自动放弃)还是预备阶段的犯罪预备。根据刑法,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即便最终认定为预备犯,也可以结合初犯、偶犯、感情纠纷引发的激情因素等,积极争取不起诉或适用缓刑。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类似的难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梳理出量体裁衣的辩护思路,而不是让家属在焦虑中错过时间窗口。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现实:行为的多义性本身就是辩护的武器。如果警方只查到了刀和裹尸布,却没有其他证据能够排他性地证明杀人故意,那么根据刑法中的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就不能轻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在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时,案件完全可能走向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 我们曾经在讨论中做过这样一个比喻:就像一个人买了跑步机,不能直接推断他一定会减肥成功,更不能推断他一定会跑马拉松。购物行为距离实际法益侵害还远得很。
因此,当事人和家属最怕的就是在慌乱中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时间要保持冷静,向侦查人员如实陈述但不要被迫编造杀人计划,同时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对全案证据进行固定和审查。作为杭州刑事律师,我在办案中会特别关注嫌疑人首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看看有无诱供、指供,也看看他的真实陈述到底说了什么。这往往就是扭转局面的起点。
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但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不能免除。是否“着手”是关键分水岭。
先向办案单位确认关押地点,并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真实案情。切忌私下联系所谓“被害人”或擅自转移涉案物品,这些行为可能引发新的风险。
如果情节较轻、没有现实人身危险性,且属于预备阶段,存在争取取保候审的空间。律师可以通过论证行为尚未达到“着手”程度、当事人无再犯风险来推动变更强制措施。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