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叶斌律师: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合规红线

2026-07-05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人觉得,帮人办个签证、弄个出国手续,就算材料美化一下,能有多大事?实际上,刑法里关于非法出入境的罪名动辄就是三五年有期徒刑,代办中介恰恰是雷区中心。简单说,骗取出境证件罪就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而弄虚作假,比如伪造在职证明、财产证明等,帮助他人骗取出境签证。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量刑更重。这几个罪名之间,有时候就差一句话、一份材料。作为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的律师,我见过不少从业者直到被刑拘,才第一次听说骗取出境证件罪。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好处理了一起类似案件,一名代办中介因为帮客户包装材料,差点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批捕。

代办中介最危险的三条红线

从我们团队办理过的多起案件来看,代办中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源,几乎都踩到了这三条红线:一是材料造假,二是明知出境真实目的而帮助掩盖,三是参与安排境外后续事项。一些经营者只看业务量和流水,却忽视了最核心的风险。比如,客户说是去旅游,但中介实际上清楚对方是去务工,仍然帮忙做了假在职证明和机票酒店预订单,这种“心照不宣”在案发后往往被认定为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共犯。我们团队分析这类案件时,第一步就是把所有代办材料做成时间轴,逐项审查有没有虚假痕迹。而且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在讯问阶段的供述,往往成为定性的关键——你说一句“我猜到他是去打工的”,罪名就可能从骗取出境证件罪滑向组织偷越国边境罪。

罪名变更的陷阱:从轻罪到重罪的转化

我在办理多起类似案件时注意到一个现象:羁押初期定的罪名和最后起诉的罪名经常不一样。有的当事人刚被抓时,罪名是骗取出境证件罪,后来却突然变成了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期直接跳升。这种变化通常源于两个因素:一是当事人口供提到自己收过额外费用,被理解为“出售”;二是同案人员指证当事人在整个链条中起到组织、策划作用。我们团队的一位同仁曾在办案时感慨,罪名变更的背后,往往是因为侦查初期对客观事实的梳理不够清晰,让模糊地带变成了定罪依据。所以,在刑事拘留后的第一时间,律师就要协助当事人准确固定案件事实,避免在供述中留下可能被扩大解释的表述。

刑事拘留后的黄金应对策略

如果家人因为这类案子被关在看守所,很多家属的第一反应是找关系、等消息,这是最耽误事的。从我们团队的经验看,刑事拘留后的两周是争取取保候审的黄金窗口期。首先,律师要尽快会见,了解全套案情,判断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我们经常会让助理准备一份类案检索报告,从过往判例中分析类似情节的量刑区间,再结合办案经验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申请。同时,家属需要配合整理好当事人没有前科、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即便暂时不能取保,也要在侦查阶段就把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固定下来,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打好基础。

如果你正因为搜索“杭州骗取出境证件罪辩护律师”而看到这篇文章,请记住,网络分析替代不了针对你案情的专业诊断。尤其是在杭州,案件从刑拘到移送检察院节奏很快,每一步走得对不对,直接影响结果。与其自己猜测,不如把材料带过来,我们团队先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楚“现在在哪”“下一步该往哪走”。

说到底,中介行业本身并不是原罪,合规经营的核心就是不碰虚假材料、不帮忙掩盖真实目的。可一旦踩了红线,后果往往超出从业者的想象。遇到情况,冷静面对,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处理,事情总会有解决的方向。

常见问题

家人因骗取出境证件罪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立即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指导当事人应对讯问,避免因不当供述导致罪名变更或加重。同时,家属应整理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骗取出境证件罪能取保候审吗?什么条件?

有可能,但需综合评估。如果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无前科、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且能提供稳定保证人或保证金,取保候审的空间较大。律师会结合办案经验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0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