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弄不明白,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里,明明被告人已经把钱退了,为什么办案机关还可能去找行贿人再追一次?这背后涉及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法律原则:同一笔违法所得,不能追缴两次。去年,最高法院针对贪污贿赂案件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其中就明确了这个追缴规则。作为在杭州执业十八年的刑事律师,我们团队近期也处理过一起类似案件,里面的争议焦点恰好就落在这个问题上。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我注意到一个普遍现象:当事人和家属往往以为,只要把收到的钱全部退给办案单位,事情就了结了。可实际上,如果行贿人手里还留着那笔钱,问题并没有结束。我们团队在梳理此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见当事人,而是先召开内部碰头会,把资金流向用白板画出来,一笔一笔核对。这样做的好处是,我们能第一时间发现是否存在“一笔记账两头追”的风险。几个月前我们办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已主动退缴了相当一部分款项,但行贿方却以“已退给当事人”为由,想把这笔钱留在自己账上。这种情况下,如果办案单位不清楚实际流向,就很可能对行贿人发起新一轮追缴,形成重复追缴。
在最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并不统一。有的办案单位会觉得,钱是被告人收的,自然要向被告人追缴。可我们团队内部讨论时就有人提出:既然行贿人已经收回款项,那这笔钱的经济利益其实回到了行贿人手里,继续向被告人追缴,等于要当事人为同一笔钱付两次代价。我记得有几次团队讨论时,白板上写满了各种可能的处置路径,最后我们决定双线准备——一方面向办案单位说明重复追缴的不合理,另一方面准备好法律意见书,把行贿人接收退款的证据逐一固定。等到司法解释明确“应当向行贿人追缴”这一规则后,法院直接在判决书里写明了向行贿人追缴,当事人这边的负担一下子就减了下来。
很多人只关心判多久,却忽略了涉案财物的处理。其实,退赃退赔的数额和对象会直接影响量刑情节的认定。如果一笔钱被当作被告人没有退缴,但实际上已经退还给行贿人,那么被告人可能面临量刑的不利评价。我们团队在办案中,会专门安排时间跟家属沟通退赃路径的证据收集,即便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也会帮他梳理清楚每一笔钱的最终归属。这样做不只是为了减轻经济负担,更是为了避免在量刑时被错误认定“未足额退赃”。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追缴对象的理清往往就是这个阶段的重要突破口。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杭州遇到职务犯罪方面的难题,不确定涉案财物的追缴是否合理,可以把实际情况告诉我。作为长期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应对方向。
说到底,法律对涉案财物的处置规则,目的不是让人多付一次,而是让不该留的钱回到该回的地方。明白了这一点,很多表面上的纠结就能解开。当事人也因此避免了重复支付,家属心里的石头也可以轻一点。
第一步先不要自行退钱或联系行贿人。尽快找专业律师梳理资金流向,固定退缴证据,避免重复追缴影响量刑。
足额退赃退赔是重要的从宽情节,但前提是追缴对象准确。如果被认定未退缴,会削弱从宽幅度。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