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遇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时,最先感到困惑的,往往不是卖了多少,而是那些还没来得及卖出去的货,到底该怎么算钱。简单来说,这个罪名的入罪门槛有三种情形:已销售的,金额要到五万元以上;完全没卖的库存,货值要到五十万元以上;已卖的和库存的加起来,总计要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你看,库存商品的货值认定,有时候直接决定了案子能不能诉。围绕这部分库存,是用正品的大几千来算,还是用仿品实际批发价的小几百来算,往往就是罪与非罪的分界线。我们团队近期办理的几起销假案件,核心争议点也就在这个数字上。
在办案实践中,关于还没销售的假冒商品如何计算价格,一直有两种声音。第一种观点主张按照被仿冒的正品市场价来算。这种算法对当事人最不利,往往会让货值金额直接达到立案标准。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应当参照同类型仿冒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或者当事人之前卖过的价格来计算。
我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很直接,批发和零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逻辑。你想想,只有在零售店里,才可能出现把仿品当真品卖给普通消费者的情形。在批发环节,采购的人心里清楚得很,这就是仿品,所以拿货价必然是远低于正品的。对于被查扣的库存,当事人根本不可能按正品价销出去。如果硬要按照正品价格去认定这批库存的价值,等于是在用完全脱离现实的标准去给人定罪。每当我们团队拿到案卷材料,第一步要做的,就是从销售记录和聊天记录里,把实际交易价格这条线梳理出来。
还有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如果当事人之前已经卖出去的货,价格很低,是仿品的通常卖法;而堆在仓库里没卖的货,却被办案机关按照正品价来评估。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很无奈的局面:已经卖出去的、犯罪既遂的部分,算出来不值钱;反而没卖出去的、犯罪未遂的部分,金额奇高。未遂的罪责比既遂还重,这在法理上很难站得住脚。
我们团队的辩护思路是,如果能查实当事人之前的销售记录和价格,那库存的货值就应该延续这个价格逻辑去认定。这个观点不只是理论上的探讨,在案卷材料足够扎实的情况下,办案机关是有可能接受的。关键是,你给出的价格证据链条够不够清晰,辩护意见够不够有说服力。
还有一种常见的争议,就是查扣的货里有一批没来得及贴上假商标的中性产品,算不算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我的看法是,如果产品本身符合相关标准,没有功能性问题,就不应该计入。这个罪保护的是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和商标权人的专用权。一个产品连商标都还没贴上,也就还没侵犯到这两样东西,这时候说它是犯罪客体,有点为时过早。
法律惩罚的是已经发生的侵权,而不是预见未来可能发生的侵权。所以,对于那部分没有贴标的产品,在计算货值金额时应当剔除。当然,能不能让办案机关接受这一点,取决于你能不能把产品状态和商标侵权行为的关联讲透。这往往是拉开辩护空间的地方,也是体现律师专业素养的时候。
说到底,库存货值的认定,看起来是个简单的数学题,实际上是一道法律逻辑题。用正品价格来算,看似省事,实则可能脱离客观现实,让当事人承担不应有的风险。如果你或家人正因为这类事情被调查,所处的阶段可能正是审查起诉的关键时期,不确定那批货会被怎么估价,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刑事辩护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应对方向,把货值认定这条线理清楚。
从这一个个细节里抠出来的,往往是整个案子的转折点。看似冰冷的数字背后,关系的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未来走向。不去细究,看不到机会在哪里。
如果已销售金额不足五万,且库存货值与已售金额合计也不满十五万,一般达不到法定起诉标准。关键在于库存货值按什么价格算,按仿品实际卖价可能不构罪,按正品价就可能超标。
先别慌。不要盲目去退赔或乱找人。第一步是尽快让律师介入,了解涉案金额是如何认定的,尤其是库存货值按什么标准算,这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和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有机会。即便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对货值计算方式有实质异议,律师仍可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提出价格认定方式的辩护意见,争取重新核定涉案金额。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