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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行贿违法所得追缴的边界

2026-06-27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行受贿案件中,违法所得到底怎么认定,哪些该追缴,一直是实务中的疑难。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以为,只要是通过行贿拿到的项目,赚的钱都要吐出来。其实真不一定。刑法第64条讲得清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责令退赔。可什么是“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如果一个工程是行贿换来的交易机会,后续投入的真金白银、管理成本和承担的风险该怎么算?这里面的边界,恰恰是杭州行受贿辩护律师必须帮当事人掰扯清楚的地方。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好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案子,其中对于违法所得的计算争议很大。

一、违法所得,不等于整个项目的利润

很多家属一听说家人因为行贿被调查,第一反应就是:完了,整个工程赚的钱都会被认定成违法所得。这个理解过于简单。从法律角度看,违法所得追缴针对的是因犯罪行为直接获取的财产。比如盗窃来的手机、贪污来的公款,这些本身没有掺杂其他合法因素,当然全数追缴。但行贿往往只是拿到了一个入场券。有了这个入场券,后续还得大量投入资金、人力,承担经营风险,最后才产生利润。这个利润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行贿只是其中一个环节。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就是帮当事人把“裸贿”和“经营依附型”区分开,把属于犯罪成本的部分和独立于犯罪的合法经营收益剥离开,用可视化的证据图展示给办案单位,这在实务中很关键。

二、为什么工程利润不能一股脑算成犯罪所得

换个角度想,就算不行贿,公司本身也可能中标。法律规定“谋取竞争优势”只是增加了机会,不等于必然中标。中标后,还有投入、管理,利润是市场行为换来的。如果一刀切地追缴全部利润,相当于无视了当事人的合法劳动和承担的商业风险。这不符合刑法第64条的原理。关于这一点,我们团队内部也曾激烈争论过——辩护方向到底是侧重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还是着力切割经营环节的贡献。最后我们发现,两条路都需要准备。因为有些案子,办案人员会拿“只要没有行贿就没有这个项目”来倒推全部利润都是违法所得。这时候,就需要靠缜密的经济往来梳理和行业惯例分析,把合法经营部分清晰地摆出来,用看得见的方式告诉办案单位:这里的利润不是犯罪直接结出的果子。

三、调查阶段打破僵局,比法庭上的对抗更考验功力

实务中,对财物认定的争议往往在调查阶段就埋下了伏笔。如果前期沟通不到位,把复杂的经济问题简单化为犯罪所得,后面再想纠正,难度会大很多。我们团队的做法是,每次提交辩护意见前,先组织内部“模拟办案”,让同事站在办案单位的角度攻击我们的论证,看哪里最薄弱。然后有针对性地补充证据,或者调整说理逻辑。这样到了真正交锋的时候,我们提出的每一项经营性支出、每一段税务记录都经得起推敲。如果你此刻正因搜索“杭州刑事辩护律师”而看到这篇文章,我想说,这类案子最怕的是时间和关键证据的灭失。尤其在杭州,一旦错过最初的沟通窗口期,后续想厘清合法利益的归属成本会指数级上升。

行受贿案件中的违法所得追缴,从来就不是简单的数学题。它绕不开刑法第64条,更绕不开对商业逻辑的理解。情况即便复杂,只要能把犯罪行为和合法经营剥离开,辩护的空间就始终存在。认罪认罚制度本身,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接触都不太明白它的运作方式,但在厘清违法所得数额的前提下,它可能成为争取更优处理的路径。

常见问题

行贿案件被调查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别慌。第一时间别自行处理涉案资金和经营资料,保留好所有合同、凭证和支出记录,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厘清违法所得的可能边界,避免因口误或资料缺失导致不利认定。

行贿拿到的工程项目,整个利润都算犯罪所得吗

不一定。如果利润中包含了独立的合法投入、管理成本和市场风险承担部分,就不宜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可以结合在案证据将合法经营利润剥离出来,这是辩护的核心发力点之一。

行贿罪退赃退赔能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吗

退赃退赔是最重要的从宽情节之一。如果能准确界定违法所得数额并主动退缴,同时具备其他从轻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或审判阶段适用缓刑的空间是存在的。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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